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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档案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5:00:28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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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档案保密制度

一、全矿所有档案归档案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存放。

煤矿档案保密制度

二、矿属各科室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找、利用等工作,没有配备兼职档案员,对该科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专兼职档案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懂技术、会管理、热心于档案事业。不符合条件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四、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时,必须经档案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交清所有档案资料。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员各罚50元。

五、各部门的行文稿件,必须规范,不得使用复写笔、铅笔或纯蓝水书写及签字。否则,发现一次,罚主管部门及签字人各50元。

六、各业务部门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于次年三月底前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按要求归档。否则,罚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员各50元,并通报批评。

七、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应列入各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没有列入者,罚部门科长50元。

八、凡涉及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的会议和有关活动,如科研成果鉴定、工程竣工验收、矿召开的大型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主管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同时向档案室移交一套完整的材料。否则,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九、基建工程的施工、竣工资料由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前移交归档,底图则由设计部门在竣工后两个月内修改归档,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时,主管部门通知档案室参与。工程竣工后,半月内将完整的技术档案交档案室。否则,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新购的设备或改造机械动力设备的技术材料由承制单位和设备主管单位于试车合格及时归设备大修技术材料档案,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外购和引进设备开箱验收时归档,设备开箱验收时,主管部门必须通知档案室参加,并将设备资料完整归档,否则,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00元。

十一、各单位获得市级以上的集体荣誉证件、奖品、赠品等实物,由主管部门展示一个月后,送档案室保管,否则,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各50元。

十二、凡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胶卷、扩印照片、音像资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底版、照片和复制的音像资料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十三、凡应归档的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必须向档案室按时移交原件,否则罚起草部门负责人50元。

十四、职工档案交档案室管理后,统一编号、归档,任何人不准私自存放。

十五、新参加工作或外单位调入工人,办公室调配人员应在收到档案并且手续齐全后10天内交档案室,档案员验收无误后,方可接收归档。

十六、凡因工作调动,外单位需调工人档案时,有集团公司劳动处调档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档案员让职工本人签字登记后,方可带走。

十七、因工作需要(例如:技师考评、农转非、退休、选招、除名、死亡等)借档,均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否则,不予办理。

十八、凡需查阅利用档案的,统一由各业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办理,并严格借阅、利用、归档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十九、凡外单位查找利用档案时,必须经矿长或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图纸、资料需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十、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复制文件资料审批单”后按档案室规定执行。

二十一、各业务部门的涉密人员,严格按《档案法》和“保密人员十不准”执行,违者按《档案法》、《保密法》论处。

二十二、矿属各部门的文件,资料不能私自存放,更不能私自销毁与处理,每月由兼职档案员送交档案室,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若需销毁的,需经有关部门及领导鉴定后按规定统一销毁。否则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元。

马龙煤矿调度室保密制度2015-12-15 23:13 | #2楼

为了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大对矿井资料、数据、信息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

凡调度室拥有的矿井资料、文件、图表、数据、传真、技术、指标及各类图纸等均属保密内容。

2、保密对象:

调度室所有工作人员。

3、保密制度:

(1)调度室内部所拥有的保密范围内的各类内容,均由专人保管。

(2)保密材料要实行分类建档,编号管理。

(3)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所有资料均不得私自转借他人。确需转借,必须有领导签字批准。

(4)转借的资料由保管人员按时收回归档。

(5)每月底保管人员要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编号。

榆家梁煤矿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 21:48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保密管理工作, 树立保密观念, 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第三条   保密守则

(一) 不该说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说。

(二) 不该问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问。

(三) 不该看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看。

(四) 不该记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记。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和企业秘密。

(六) 不在外事活动场合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

(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

(八)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和企业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中传递国家秘密。

(十)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

(一) 机密级事项:

1、 上级下发或本处形成的标明密级或具有机秘内容的文件、传真、内部刊物及音像资料等。

2、 对外经贸合作及技术引进计划。

3、工程招标前的招标计划及标底资料。

4、 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体规划,总体设计及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5、 分公司及矿重大科研成果项目。

(二) 秘密级事项:

1、 不宜公开的总体规划、工程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

2、 重点工程专项请示及各类工程设计文件。

3、 不宜公开的年度和中长期生产经营计划及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

4、 综合报告和设备进口计划。

5、 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

6、 涉及“秘密”级神华集团计算机秘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通信设施各技术指标、布局及安全保密措施。

(三) 内部保密事项:

1、 总产值和产量总额计划。

2、 劳动工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

3、 人事任免、经营管理及改革方案。

4、 矿通讯密码、电子邮件信箱密码。

5、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经济档案。

6、 各种公章(印模)、印信、证件。

7、 维护社会治安和案件追查行动相关的秘密事项。

8、 其它方面的秘密事项。

(四) 密级

1、 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必须标明密级。

3、 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4、 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的,需履行延长或缩短手续。

第六条  保密制度

(一)综合办公室人员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和会议,均须按要求做好机要保密工作。文印室、档案室、传真室、秘书室均须按工作职责范围和机要工作规定做好必要的机要工作。

(二)机关部门在起草、撰制文件过程中,对有关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三)收文由指定的人员及时完成收文登记,并填写公文处理签,送党政办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按处理意见依次送阅或送签。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归档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传送过程由秘书负责,不得丢失。

(四) 各类文件借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涉密文件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其它文件因业务需要借出的在3天内归还。

(五) 借阅者要保证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使用后完好无损,不得在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上涂改、勾画、抽页。

(六) 不得私自销毁文电,凡属销毁的文电,由党政办机要人员登记后指定专人监销。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七) 文印室应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打印、制作公文。

(八) 严禁私自打印和外传文件资料。带密的文件资料在完成打印、复印、制作任务后,要及时删除电子存根,销毁印刷后的作废纸张、底版。

(九) 文印室复印带密文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一般性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秘密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批准;机秘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应作为借阅文件履行登记手续,定期收回。绝密文件一律禁止复印。

(十)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书人员应妥善分类保管各类公文资料,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应单独归类保存,防止丢失。

(十一) 印章应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十二) 做好用印登记。一般用印要保留用印根据材料;合同、协议书要保留文本,文本要保留领导签批草稿;没有留存材料的要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

(十三) 空白单据、介绍信和白纸一律不得加盖公章。因套印文件需用白纸盖章的,应在文件印完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盖印,管理印章的专职文书应对每枚印章的使用时间、经办人等情况进行单独登记。

(十四)单位介绍信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开具介绍信要有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由批准人在存根上签字;属口头批准的在存根上记下批准人姓名;有批条的粘贴在存根上。出具介绍信先由基层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作为介绍信依据贴在存根上。

(十五) 开具介绍信要填写有效期限,并做到出具单位与使用印章相符,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严防被盗和丢失。   

(十六) 普通传真机上禁止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务。

(十七)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机要工作,凡须保密的工作事项和内部情况,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对外传播。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八) 对外接待时,要视来访单位的情况,注意掌握分寸,在做到热情接待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企业各类重要经济指标、关键技术数据、管理方法以及各项核心技术外泄。

(十九) 未经公司允许各领导和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对外接待,更不能随意对外介绍神东分公司的重要核心技术。

(二十) 宣传报道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

(二十一) 严格计算机信息管理,严防通过计算机、网络泄露秘密。

煤矿物资供应保密制度2015-12-15 12:34 | #4楼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购销市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区队上报所需物资计划时,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特别是供应商,不得乱传、乱发、乱讲;职能科室、供应科接到物资计划后,不得随意透露给他人;供应科将将采购计划妥善保管,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

2、各单位、区队所需各类物资,必须由供应科统一组织订货采购,未经物资供应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采购或试用;

3、妥善保管各种物资供应文件资料,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和档案私自带离单位;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透露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物资计划,不准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传递秘密;

5、内部使用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外传;

6、电脑中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须严加保密,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外介绍或接待来访,更不得以此私下交易;

7、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公正评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向非评委成员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进行诱导性评标;

8、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人员应严守关于标底、拟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数量、评委会名单、评标过程和投标文件等的保密规定;

9、定标之前,评委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委会主任出面予以澄清;

10、不准带供应商及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查看库存物资;

11、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应严守业务机密,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随便谈论或透露单位内部制度;

12、内部未公开宣布的决定或事宜,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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