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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做好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违反保密制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密设施
公司要设符合条件(装铁门、铁窗、配铁皮文件柜)的文控室。各部门要配备铁皮文件柜。
三、管理措施
(一)保密教育。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打字员及各部室的内勤人员。要将遵守保密职责列入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抓好落实。使大家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党和国家、公司的机密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信、笔记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到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等。
(二)重要部位的管理。公司领导办公室和人事部、档案室、打字复印室等要列为重点部位,加强保密管理。
(三)印章管理。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严禁在未批准情况下私自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信笺外出。
(四)废旧文件、资料处理。做好对作废各类文件、内部刊物、复印件及多余打字稿纸的处理,不得乱扔或作废品处理,应由公司统一集中,密级文件要按规定登记后,定期处理。
四、文件管理
(一)各级文员要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特别是秘密以上文件。文件的收发、传阅、借阅、归档、销废都要办理编号、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
(二)给各领导送文,均须坚持上班送阅,下班收回。秘密以上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摘抄,不准将秘密以上的文件携离办公场所,阅后须签名、填写日期,交回;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则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依时交还。
(三)凡领导和工作人http://www.oh100.com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必须如数交文控室统一登记保管。
(四)文件传递要按照快捷、准确和保密的原则。秘密以上文件不准邮递,收送绝密文件必须有两人专车护送,确保文件安全。
(五)复印文件管理。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营业场所复印;严禁自行复印“绝密”文件和有关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机密”、“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领导审批,在复印出来的文件上加盖复印标记,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六)各部门收发文件要认真登记。文件、资料每半年清理一次,上交公司文控室,发现遗失文件应及时查处和报告。
五、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资料、照片、电脑磁盘、录音带、录相带、工作笔记等;
(二)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及会议纪要;
(三)尚未宣布的组织人事编制、调动、升级、任免、奖惩等事项;
(四)工作计划、规划、资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济信息等具有秘密内容的资料;
(五)本公司确定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六)本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如个人工资等。
六、密级划分
(一)绝密
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绝密级文件;
(二)机密
1、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机密级文件;
2、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文件及记录;
3、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4、文书、人事、财务、安全保卫档案;
5、公司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合同谈判期间事项、记录、纪要、草案制定等;
6、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三)秘密
1、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秘密级文件;
2、工作总结、计划;
3、公司领导层的配备、机构编制报告和经营管理人员考核材料;
4、年度主要经济效益计划、对外经济协议、经济合同;
5、电脑密码及网络图;
6、保密本、收发文登记本。
科技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二)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所有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㈠、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㈡、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㈣、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㈤、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㈥、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㈦、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带有公司印章的空白纸或各类文件.
第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长或主管副总委托专人执行。
第五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六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过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㈡违反本制度第二条 、第六条 、第七条
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追责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㈠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㈡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㈢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条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第十一条 全体职员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第十二条 文件和资料保密
①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②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印制。
③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领导批准。
④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⑤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董事长批准,并于当天收回。
⑥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⑦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柳州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公民、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市科技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市科技局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市科技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一)本局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市科技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市科技局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科技项目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管理、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第七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市科技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五)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九条 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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