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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权益,维护教务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务处秘密是关系教务处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教务处所属干事和教务助理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教务处秘密包括:
(一)教务处内部掌握的教师的意见书、可行性报告。
(二)教务处的教师工资、津贴及各种劳资资料。
(三)教务处所属教师人事档案。
(四)教务处内部掌握的档案及资料。
(五)教务处的各种统计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
(六)考务组工作期间所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七)其它经教务处确定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一般性的决定、通知、通告、管理制度等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如果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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