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街道机关保密制度
一、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三、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五、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六,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七、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八、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弄弄坪街道保密工作制度
一、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1、领导审阅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内,做到批阅文件、及时、不积、不压、文件阅后不得外传、不得横传,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回家中阅看;借阅文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级阅读的文件不得私自扩大传阅范围。
2、领导干部要做到不得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外出参观、出入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不在子女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的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在车内、普通电话内、私人通信中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
3、领导离开办公室,要将存放秘密文件的抽屉锁好,桌面上不得存放各类秘密文件和资料,要对记有党和国家秘密的笔记本妥善保存,防止失密。
三、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对党忠诚,热爱本职工作,严守秘密,做遵守保密守则的模范。
2、对工作认真负责,收发文件手续完备,件件清楚,传递文件及时、准确、迅速无误。借阅文件登记签字,及时催还。
3、秘密文件月清理、季收回,半年清理归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4、各类秘密文件严格按照传阅范围组织传阅,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秘密文件传与他人阅看。
5、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回家中或携带秘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文件内容,做到对党和国家的秘密守口如瓶。
6、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时,桌面上不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存放秘密文件的保险柜。
钢城街道保密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在私人信件、电话或在亲属、子女面前,不得谈论秘密;非保密本,不准记载秘密事项,对记录秘密的笔记本,要妥善保管;不带机密材料浏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三)不介绍身份不明的人员去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除工作需要和其它必要情况外,不得随意泄露领导使用的内部电话号码、住址和活动日程。
(四)严格文件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的保密,收发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传递文件必须有专人负责。借阅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各种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执行定期清理、清退和按时归档、销毁制度。
(五)工作人员进入领导办公室工作时,不准翻阅领导的文件、资料,出入要锁好门。
石埠街道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第三条 信息保密审查机构由街道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党政办主任共同组成。
第四条 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南宁市保密局确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第五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时,由信息员负责填写初审表并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核,最后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签批。
第六条 在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七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街道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或不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出现泄密问题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石埠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开始施行。
【街道机关保密制度】相关文章:
街道机关考勤制度05-14
街道机关科室绩效考核05-19
街道机关食堂管理制度05-06
保密制度汇编06-12
公司的保密制度04-15
工资保密制度05-18
薪金保密制度05-05
保密制度范本07-23
公司保密制度06-27
企业保密制度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