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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保密制度
1、审计监察处在公布审计结果或通报审计情况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2、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或涉及重大影响的财务收支问题,公布有影响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时,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各经营单位的成本数据、产品定价、技术信息、主要供应商和主要产品销售客户等商业秘密、负有对公司保密的义务。
4、审计人员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和草拟中的审计决定,以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负有保守审计工作本身秘密的义务,不准泄漏给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人员。
5、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向审计监察处送审的各种报告、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处室内部要归口管理、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6、公司下达的各种文件、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等重要资料,要有资料统计员专人保管,内部传阅要执行内部传阅手续,不得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7、对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和处室内部保密规定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监察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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