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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保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10日
“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盐城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区政协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密管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特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过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三)、发生泄密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政协机关保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由区政协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发现泄密事件后的 3 个月内向区保密局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四)、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泄密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3、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4、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6、己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己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未按本规定报告泄密事件和查处结果的,区政协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委、办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应严格做好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 使用、保存、销毁, 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
(三)、各委、办严禁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应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后作为保密废纸上交区保密办。
(四)、机关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 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并调离涉密岗位。
三、定密工作制度
(一)、凡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 都应对照《国家秘密事项、内部事项一览表》,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最迟不得超过 10 日。
(二)、承办人员在草拟公文时,须根据其内容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主管领导在签批公文时,应同时审核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以后,如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四)、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以后,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科室办理变更手续。
(五)、对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依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密级载体分别采取保护措施。
四、保密审查制度
(一)、需对外提供有关政协工作的资料,要报区政协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提供。
(二)、向外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区政协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内容和范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对违反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向外提供资料的,要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对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守则,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不泄露与本机关工作有关的秘密事项。
(二)、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的各种信息应当按照本机关《国家秘密事项、内部事项一览表》,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单机和局域网)必须采取数据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防火墙、审计跟踪等技术措施。
(四)、各科室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必须报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上门维修。确需外出修理的,不得在涉外修理部门维修。维修前应检查硬盘中有否涉密信息,并由具体人员现场监修。
高新区国税局机关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区局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须知
第一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战争时期,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不该说的秘密坚决不说;不该问的秘密坚决不问;不改看的秘密坚决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坚决不记录。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保密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定。
第六条 区局各科室要自觉协助局保密小组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二、定密
第七条 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拟稿人必须依照有关保密范围及时准确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逐级把关,并在载体上作出标志,注明涉密文件发放范围及印制数量,机密级以上文件应当编排序列号。
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八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密码电报及制发机关不准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不允许复制、抄录;确因工作需要摘抄的,要履行批准手续,且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全文及日期和编号。阅读须在机要室,特殊情况需带离机要室时必须报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并于当天归还。
第九条 复制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局保密委员会批准,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条 明密件应分别存放,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应将密件存放在带锁的容器中。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借用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清退,不得自行横传,不擅自复制、摘抄、提供、销毁或私自留存。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 取送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专人专车,寄发涉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严禁在普通邮局寄发。
第十四条 严禁涉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涉外活动场所。
第十五条 使用密码电报或加密传真,必须坚持密来密复,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办理非密文电时不得引用密电日期和编号,不得摘引密电原文。
第十六条 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内部印制或者在经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第十七条 印发、转发、选编、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定密级;选编、汇编时应按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标密和最长期限标注,并按其中限制最严的范围发放和管理。
第十八条 机关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讲话材料、统计资料及有关记录、工作笔记、手稿;向局机关揭发问题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监察、稽查部门检查调查的相关资料、记录等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资料、记录、笔记本,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应交机要部门统一留存归档或销毁。
第十九条 涉密磁介质、光介质等新型载体应同纸介质载体同等保管与标密级。
第二十条 发现涉密文件资料遗失或秘密泄露,要及时追查,果断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局保密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通信、报道和信息系统的保密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本局召开或传达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承办者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并对与会人员提出保密纪律要求,需要记录、录音、录像的,必须事先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个人通信和宣传报道或论文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输或存储,更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与国税系统内部局域网相联接。
第二十五条 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采取保密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经保密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涉密载体的交接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 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前,应将保管的文电、内部资料、计算机信息资料如数移交本单位领导或机要、档案部门。
第二十七条 销毁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监销、批准手续。严禁将密件、密品私自销毁和作废品处理,应交由机要室统一销毁。大宗密件、密品销毁可由机要室联系省保密局涉密文件销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统一销毁。
六、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发现、制止或举报违反保密制度的现象,避免泄密事件的,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的给予批语教育,限期整改,造成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和妨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机关办文、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办文制度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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