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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保密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办公室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得以工作之便有意或无意泄密。
二、涉密文件、资料、讲话稿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借、还及传递的各个环节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三、涉密文件的行文底稿要连同文件同时归档,废稿页应随时销毁,不得乱放或移作他用。
四、涉密文件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扩大阅读范围。
五、不允许在上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六、对具有保密性质的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完毕后,须按有关规定销毁。
七、涉密文件、资料、讲话稿一律不准擅自对外公开发表;确需发表的,要进行保密审查或保密技术处理。
八、严禁其他单位的人员浏览我局微机的内容,造成泄密的,由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九、不得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严禁私自销毁或将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十、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十一、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在干部任免、干部年报统计、人事考试等业务中涉及密级材料的科室,应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定密,在解密之前要做好保密工作。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保密的领导工作。保密员负责保密的日常工作,局内各有关人员按制度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二、严格档案保密制度
(一)对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载体,如纸张、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软盘等,严格按定密范围及规定进行定密并注明。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使用人员不得泄密。
三、严格机要文件保密制度。在机要文件的传递、传阅、打印、复印、销毁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泄密。
四、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上网信息需经本局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信息需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五、严格会议保密制度
(一)凡属局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范围,对会议议定的秘密事项,不得泄密。
(二)局领导和各科室人员参加上级及其他单位的会议,会议内容需保密的,不得泄密。
(三)凡属会议文件(包括本局形成的和参加上级部门及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带回的)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与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交机要或档案室登记保管,不得单独留存。
六、打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送印的需要保密的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成文后及时通知办文单位。文稿清样、废页、软盘要及时注销,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七、严格公务活动保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失密,不泄密。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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