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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xx公司员工所有研究成果是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与保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知识产权归属
1、公司员工本文来源于大秘书网http://www.oh100.com在受聘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所构想的所有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均归公司所有。员工对该创作、研究、科技开发成果享有署名权。该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a.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员工策划、设计和创作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员工为履行职务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除公司同意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b.对结集出版文章、研究成果,公司享有著作权、署名权和或获得报酬权。
c.软件产品设计。
d.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
e.虽不属于员工职务范围但属于公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以及对公司现有创作、研究、开发成果的改进。
2.员工在未获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研究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未占用工作时间,且未使用公司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本文来源于大秘书网http://www.oh100.com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员工本人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研究、开发成果同公司的业务密切相关。
b.该研究、开发成果实际上或者可以认定是抢先占用了公司的研究、开发成果。
c.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公司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a.员工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发明、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b.员工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c.员工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间、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书面说明经公司认定后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
1.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2.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提供的,或者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了解到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规划、方针、目标,包括编辑、出版、发行、广告计划,人事、财务情况以及内部业务规程等;
b.公司各类作者名单、读者名单、客户名单、厂商名单、各类调查数据、分析报告,以及有关的各类数据库文件和数据库程序;文秘114版权所有
c.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d.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业务活动方法;
e.关于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中的软件产品;
f.按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3.不泄露、不使用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在公司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或解聘后的员工不能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提供、泄露公司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除非履
行公司工作,员工不能为其它目的而使用公司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能复制、交流、转移含有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员工本人开发出来的。
4.限制竞争性行为
a.员工在受聘期间,不能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业务。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同时按受公司竞争对手的聘用;不能对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能聘用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能指使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b.员工在受聘期间,因从事本职工作收集到的信息、所开发的业务活动方法、数据库文件以及程序、文档以及软件产品、设计策划的各种商业方案、公共关系及建立的客户网络等均属于公司机密,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离职后亦不得泄露或利用,直到这些机密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c.员工在聘用期间或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为他人推荐或介绍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d.员工主动辞职后二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具有竞争性的相关媒体服务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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