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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保密制度
一、局机关收文由文书统一办理,各科室(单位)不应直接受理文件。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由文书人员统一登记,传阅后存档。
二、文件送阅统一由文书负责,送阅要及时,传阅要迅速,不压文件;文件阅后要及时退回办公室,不得横传。
三、送各科室、单位承办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与原件一并返回办公室。
四、借阅、翻印、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件要按正式文件管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翻印。
五、各科室(单位)草拟的文件,由分管主任审阅后,送办公室审核把关,最后由办公室交局长审定签发。需要会签的文件,由草拟科室(单位)送有关部门会签。在局域网上发布的文件需经局长审定。
六、各科室草拟的材料自行打印(特殊情况除外),需印刷的送交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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