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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密制度
一、凡涉及党和国-家-安-全利益,对外不能公开的事项,均属保密范畴。主要包括:
1.上级党政机关、其他部门及本委的秘密文件、文稿、信件、传真、资料等。
2.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支部会议、主任会议的内容、记录、重大问题的决定、纪要等。
3.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文件和材料。
4.记有秘密内容的工作笔记本。
5.本委一切未经决定或虽已决定但尚未公开的规定、干部调动、人事任免、违纪查处以及不宜公开的其它事项。
6.有关政策研究中的保密事项和需要保密的调查材料。
7.未经讨论通过或领导审查的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以及涉外活动中不能公开的经济情报、资料。
8.本委机关的文书档案、印章、证件。
9.重要的来信、来访调查材料。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件、刊物、调查材料等均要标明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密级划分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其重要程度提出,审稿人审核,分管领导核签后生效。
三、密级文件、资料、刊物、档案等收发、印刷、传递、阅办、清退、归档、使用、复印、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收进、发出和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刊物、传真、资料都必须登记、编号,交接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2.打印、复印带有密级的文件,要标明密级和分发范围、份数,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扩大分发范围和增发份数,印废的纸张要及时销毁。
3.密级文件、内部讲话材料一般不得翻印、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翻印、复印的,要从严控制,并填写密级文件复印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复印,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登记、保存,不得擅自多印、留用或转送他人。因工作需要发国际传真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交专人发送,原稿需交办公室作为档案存档。
4.严格遵守密级文件、刊物、资料、档案的管理规定以及借阅制度和登记手续,密级文件、资料、刊物不准擅自给他人传看或对外传播,不准私自拆阅他人信件。
5.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得横传和带出机关。如遇有特殊情况,应由专人专送,不得给家属、子女阅读和传播。
6、外出开会或工作,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严加保管,返回后立即归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坚持先统一登记,后传阅办理的制度。
7.密级文件、资料、刊物,应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的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用完及时归还。
8.凡本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保管的文件、资料、工作笔记向组织移交清楚,不得自行带走。
9.各种密级文件、传真、刊物、资料要实行定期清查,按时归档,清查文件和保密检查同时进行。销毁密级文件必须登记,经委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监销。各处室多余的文件一律送保密局定点的保密废纸回收站销毁,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废纸。
10.不准在公共场所交接文件、材料,更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办私事。
四、召开内部会议传达有秘密内容的文件,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电源或取下电池,讲话时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不准擅自录音。
五、在私人通信、通话或其他活动中,不得涉及秘密内容。非保密本不记载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要妥善保管,用完上交,统一集中销毁。
六、接待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记者采访,凡涉及到秘密内容,要请他人承担保密义务。向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投稿时,不得涉及秘密内容,没有把握的稿件应送委领导审阅后发出。
七、机关工作人员在与港、澳、台以及国外亲友通信往来时不得泄密。
八、每逢节假日前,要进行一次认真的保密检查,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文件的清理、核对,发现缺少文件和失密情况要及时报告,严肃查处。
市发改委机关保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保密法》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全委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保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无关人员散布、泄漏或涉及本委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主任,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珠晖区发改局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等资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管理人员承办。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文件要随到随送、不过夜。
五、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保密管理人员和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人员必须交回办公室,由保密管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九、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展改革局保密制度
1、每个工作人员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重视保密工作,增强保密观念。
2、对划了密级的文件和保密的事项,要确定保密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秘密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清理,按立卷要求收集,立卷、归档。
3、严格做好保密文件的登记、传阅、管理工作,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读,阅后及时清退,不得带回家中或宿舍。
4、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外出探亲访友,不准向家属和亲友及无关人员谈论机密事宜和机密事项。
5、对机密事项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守口如瓶。
6、严防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对失、泄密者按其情节严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发改局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器。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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