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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护党和国家及公司的秘密。
2.档案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正确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
3.档案库房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借阅保密档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借阅人要对档案的安全负责,防止失密。对于机读档案,要设置好查阅及下载权限。
5.档案人员及借阅人员不得将保密档案的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
6.销毁档案文件必须严格履行销毁手续。销毁人及监销人要对档案内容的安全负责。
7.档案人员对接收后还未整理入库的保密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堆放。
8.无关人员进入档案人员办公室,不得随意翻看正在整理的档案,如有此情况,档案人员要及时制止。
9.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节假日前后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电力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管理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严防失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重点突出,方便快捷,确保安全”。
第二章保密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陕西省电力公司保密委员会及公司党委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执行、制定和完善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保密岗位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对公司和所属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三章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第七条定密工作程序为:
(一)秘密事项承办人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及定密依据等意见,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3);
(二)承办人所在部门领导对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承办人所在部门定密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及定密依据等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
未按要求填写密级审定表的涉密事项,按一般文件印发后造成失、泄密的要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四章要害部门、部位界定及涉密人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要求是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管理责任,界定涉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重点突出,防范严密,确保秘密安全。
第九条重要部门、部位的界定
(一)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密较多的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涉及”是指日常工作承办、处理、保管国家秘密等,不包括一般的传阅文件。
(二)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通过传阅、传达方式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原则上不在确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涉密人员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核心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是本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应当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照《档案法》、上级及公司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不需归档的材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及时登记销毁。
第五章日常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政治部对公开宣传报道内容进行审查,提出保密审查意见(见附件4)。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机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应严格掌握尺度,回答问题或提供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秘密。
第十三条外宾一般不得在本部内摄影、录像。确因工作需要,须征求公司保密委员会意见,摄影或录像应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办公区服务人员(指机关各部门、公司下属单位临时聘用、借用、外调人员),使用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原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
7、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及探亲访友;
8、不使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工具传输机密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涉及秘密事项有:
1、参加上级党政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文件、记录;
2、公司党政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形成的内部文件;
3、干部人事档案;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5、查处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和讨论记录。查处过程中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6、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被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危害其它安全的有关情况。
第六章信息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信息安全及保密范围
(一)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含局域网、广域网)的设计方案、网络连接拓扑图。
(二)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安全设备及其它连接设备配置文件。
(三)ip地址表及使用情况。
(四)未经批准对外发布的其它电子信息。
第十八条安全保密措施
(一)工程部应完善系统安全措施,逐步达到有关新要求。在网络系统中应安装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建立数据备份系统、数字签名与身份认证、漏洞扫描与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系统、防病毒系统等。与外网连接(internet、非本企业网络等),必须加装防火墙,启用相应的安全策略。严禁无任何安全措施,直接与外网连接。
(二)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关闭未使用协议端口,及时下载安装服务器操作系统补丁程序,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三)建立主设备及数据安全事态报告制度,对于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数据泄密或系统遭受攻击的情况,除应及时处理外,做出详细分析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作好各级应用系统口令的加密、保密及管理,各类应用人员进入系统的口令,不得向他人外传。口令编排应使用无规则排列,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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