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担保公司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在一定时间内仅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三本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第二条 定级方法:由文件生成部门负责人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右上角标明。属于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由涉密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为所经办项目的信息,材料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为所在岗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负责人负责所在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和督察。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等。
(三)各类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报告模板、法律文本模板、汇报及对外宣传演示文稿、业务流程、图纸、系统数据库、源代码、计算机软件、信息化方案、技术方案、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网络布线、工程设计、技术指标、电路设、检测报告、实验数据、相关的函电等。
(四)各类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市场计划、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为客户设计的担保方案、项目评审意见、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等;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本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本公司客户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样品、模型、模具、客户的交易习惯、财务资料、采购资料、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管理状况、个人财产状况等。
(七)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贵重物品、票证、印章、文件、合同、物权凭证、计算机等由各部门专管员负责保管,专管员应当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 涉密文件资料(含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各归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执行。
第七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要严格执行登记、签收制度。
第八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要做到及时准确,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不出差错。
第九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草稿、修改稿、复印件,应当采取与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及时了解、安全利用涉密文件资料,严格遵守以下阅读规定:
(一)按照阅读范围、时限及时阅读文件资料。
(二)阅读者应当切实负责文件资料的保密安全,文件传阅不得截留。因工作需要确须暂留文件的,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因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须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当定期清查各种文件资料,按时清退、归档和销毁,及时将各种涉密文件资料交专管员保管。
第十三条 销毁文件资料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个体废品收购人员或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 召开秘密性会议,必须做好保密工作。要明确规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涉密文件资料应在会后收回,与会人员确须带走的,应配合做好文件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录音。
第十六条 会议结束后时,应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或住址,以防文件散失。
第十七条 会议的传达应按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
第十八条 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专管员登记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公司员工均应保守在业务流程阶段所接触、了解的涉密项目信息。
第二十条 严禁将项目评审报告以任何方式传递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打印、复印、传真或以其他形式输出、复制、传递项目资料、企业信息等,须确保第一时间取走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料传递过程中,项目经办人应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资料传递的有关规定,不得委托外来人员代为传递项目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信息,并不得在项目评审会以外对客户基本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或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当向接替工作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留存或处理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任职期应当遵守本规定,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员工离职后仍应当保守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秘密信息,并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以及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失密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担保公司保密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保密制度06-27
公司的保密制度04-15
公司薪酬保密制度05-17
公司工资保密制度05-17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12-19
公司保密制度10篇08-12
公司保密制度(13篇)11-04
公司保密制度13篇11-03
公司保密制度14篇06-12
公司保密制度15篇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