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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保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数据保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数据保密制度 1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财务数据保密制度 2
第一条、为严格保守财务管理工作的秘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会计法》、《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对依法履行财务管理义务获得的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对报告涉及专利和非专利的高科技技术、财务管理和筹融资金的情况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政府和公司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信息、财务管理非现场监管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应与每一位新入职财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所有员工应当恪守的保密义务。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财务管理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确定涉密人员名单(参与或配合监管机关进行财务管理可疑调查),审批有关涉密事项及有关的奖惩决定。
(二)财务保密工作管理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保密法规、政策;按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布置、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四)不在财务管理监测系统外上报财务管理相关数据;
第八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与财务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可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事项是指配合政府审计或公安机关进行的财务调查的案件、各级纪委可疑事项报告的报送“秘钥”和报送“密码”。
(二)机密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划分的高风险客户名单、财务参与股票上市和高科技技术专利的报告。
(三)秘密事项是指公司的`客户身份信息、各种可疑交易报告、财务管理监测数据及有关文档,公司重要业务的账户和密码。
(一)任何部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或纪委或公安机关有关财务管理的协助调查通知时,必须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协查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提供独立的办公房间、电脑、软件,确定配合人员,并确保所查的信息不外露。
(二)财务管理部重要文件、软件、报告应设置“秘钥”,应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秘钥的“密码”应定期更换。使用人不得泄露密码,并保证秘钥和密码的使用安全。
(三)对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客户的身份资料、公司高科技业务、重大交易记录、重要财务数据的,应该由查阅人填写申请表,逐级审批,最终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调阅。
(四)财务管理部应安排专人管理网银业务系统的交易数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信调查。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变更管理权限的设置,更换审核人密码,确保网银业务系统的保密性。
第十条、凡出现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应当适时续报追查情况,结案后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上报事故查处情况。
第十一条、发现泄密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发生失密事故,有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调查、追查事故原因。
第十二条、发现财务管理监管网银业务系统的秘钥被盗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一时间立即报告财务管理部及分管人员,以便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奖罚,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数据保密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保密工作,完善财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交易所《保密工作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务密钥、财务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相关登录账号及密码,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及部门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 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副总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副总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五条 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第六条 对于财务专用服务器,由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不可使用。
第七条 公司财务及相关人员请妥善保管财务软件、税务管理、电子对账等相关中账号密码。账号只能单人使用,密码必须由字母及数组成并8位以上。账号使用人对自己的账号负全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对于财务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第十条 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主管领导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公司其他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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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6)、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7)、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8)、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9)、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10)、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九条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1)、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2)、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3)、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4)、董事会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的理由,你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5)、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6)、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7)、员工有义务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8)、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9)、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10)、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1)、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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