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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机要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负责、省政府机要件清点,签收工作。
2、收到机要件,要及时登记,按规定填写收文处理签后,呈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再按批阅意见及时呈送校领导阅签。
3、对传阅件,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传阅,做到迅速细致,不压不漏。特急件要保证当日传阅完毕,普通件5日内传阅完毕,保证文件及时贯彻执行。
4、机要件传阅必须由机要人员亲自呈送,不得代送,对标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执行阅文规定,不准擅自扩大范围。
5、对领导批示件,机要工作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催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6、传阅过程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登记、收回核点、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7、应上交、收回的机要件,要逐一登记造册,清点准确后上交或收回。该销毁的文件,次年登记销毁,以防泄密。
8、机要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机要件随时入柜锁,严防机要件丢失、泄密。
9、认真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不随便谈论文件内容,凡需要复制带密级的文件,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机要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文件的借阅、收回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
10、机要工作人员不准将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随意带出办公室。
11、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借阅重要的、带有密级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12、严格文件资料的查阅借用手续,凡借出的文件要定时收回,并认真检查,保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13、每天工作完毕,机要工作人员要将文件材料放到安全地方,下班之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以利安全。
县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制度
一、日常保密管理
1.办公室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的机要保密工作。督查科牵头承办机要保密业务,办公室文书负责具体业务。设置独立的保密工作办公室,配置保密计算机、打印机和保密移动存储设备等办公设施,负责存储、处理机要秘密事项。
2. 办公室要定期培训保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定期不定期开展机要保密工作自查活动,及时消除保密工作隐患。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
3.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携带符合保密工作要求的通讯工具和移动存储设备,个人计算机严禁存储涉密文件材料。严禁使用未经保密机构安全认证的个人通讯设备或移动存储设备保存、传输、处理机要文件或秘密事项;严禁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4.办公室起草密级文件时须在保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密级文件须在保密工作办公室内进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携带密级文件资料,确需携带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落实保密措施。
5.涉密文件一律不准借阅和复印,如确需借阅、复印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文书造册登记,在保密办公室内,由保密工作业务人员监督进行,并注明复印份数及去向。复印件应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或私自处理,年底统一收回销毁。
6.严禁办公室工作人员擅自对外借阅不宜公开的文件、讲话、领导批示等材料,确需借阅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7.文秘人员随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应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妥善管理会议文件、资料,会后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交文书统一保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议定的尚未执行或公开的决定、意见等事项。
8.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必须将保管的密级文件、资料造册移交,严禁离开办公室工作岗位后将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向外泄露。
9.驾驶员接触到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要主动承担保密责任;对县政府领导谈论的事项不得传播;领导临时离车时,车上的文件包和涉密文件要注意保管,领导离车后,检查车内有无遗留涉密文件,如发现应及时交还本人;运送涉密文件资料和设备时,应直去直回,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10.办公室文秘人员接触到涉密及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涉密会议内容及会议记录、会议中有争议的事项和有关负责人对文件的批示情况,要主动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外传播;震情、灾情、疫情以及重大预警信息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任何人不得私自发布或传播。
11.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在互联网、政务专网、内部局域网和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流转;政务专网不得传送涉密文件材料,不得接入互联网。办公室文书对涉密文件(材料)实行专册登记、专卷传送,并做到直接送达,特别提醒。承办密件的人员负责对密件签批、流转进行全过程跟踪,防止外传和遗失。
12.涉密信函在签批流转的各个环节必须密封转送,不得拆封。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对涉密件必须做到立收立签、立签立转、立阅立退;对机要部门转办来的的机要文件由文书造册登记,传送完毕后销号登记,专柜保存,定期移交。
13.建立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严禁涉密文件和不宜公开文件对外公开。未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统计数据,以及易于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敏感事件,不得擅自扩散、对外公开和作为政务信息上报。
二、秘密载体管理
1.办公室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其中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录像带等。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产生的各类涉密载体,必须按规定权限合理定密,规范管理。
3.办公室秘密载体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机要部门通过党政密码通信系统传输分送的各类秘密载体和其他部门传送的秘密文件材料由文书负责传递、送阅、回收,处理结束后及时按要求退还相关单位,并建立书面交接手续。其他各类秘密载体由文书签收、传递、送阅;分发到其他部门的秘密载体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安排专人传递;所有秘密载体的传递、分送都要建立清单,履行签字手续,传阅完毕后及时回收归档,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文书负责管理。
4.收发秘密载体时,应当进行详细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坚持件数、封筒号、收件人与回收“四对照”,做到拆全、取净、不漏、不乱。
5.办公室各类秘密载体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不得带出办公室。未经审签的文件、材料初稿作为内部资料管理,不得外传。
6.各类磁介质载体保存时要防磁、防潮,保存密级文件、资料的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严禁将保存密级文件、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在无保密设施的上网微机上使用。
7.复制、销毁秘密载体必须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进行。
8.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责任追究
1.对失密、泄密事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事件的影响和损害程度,按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未经批准随意泄露未公开的文件、材料、会议事项、负责人电话号码、言论等,每次处罚当事人现金5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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