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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保密制度
1. 各级安保员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三不: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
2. 安保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酒店部门的收发文件。公文起草和传递由专门人员负责,主管签名核实后,其他安保员不得多问;
3. 当值领班负责起草各部门员工违例的检控报告,警卫主管负责治安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综控主管负责消防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
4. 安保部的内务情况,各级安保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安保员之间的团结;
5. 各级安保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6. 安保员在当值中应执行“先执行,后上诉”的原则,若确有上诉的必要,不得越级,严格按上诉程序上诉,不得对无关人员散播上诉内容;
7. 执行特别任务时(如押款,查赌和“vip”接待),不得泄漏任务内容,不得通讯报告;
8. 对在职员工的私人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借人隐私进行中伤、攻击及一切有害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9. 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
安保部
2015年7月
保安部保密管理制度
1. 安管员对于责任区域内的安防系统、工作规律、岗位设置、防控措施、管理规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客户机密的事项须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
2. 安管员在执勤或生活中不得窥探或试图窥探客户的工作情况或关于工作的言谈。
3. 对于客户的工作项目,安管员不得询问或试图询问。
4. 非特殊情况且经过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5. 非工作需要且经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录像用具进入工作区域。
6.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动用或试图动用他人物品。
7. 不得以任何理与公司工作人员串通,携带或试图携带客户资料外出。
8. 不与任何无关人员提及工作变动和岗位调整事宜。
9. 参与执行安防任务或工作会议的人员不得将任务或会议内容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10. 安管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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