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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交接-班的管理进行细化规定,确保物业部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交接-班。
三、主要职责
1.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正常交接-班。
a、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得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b、交接-班双方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等交接材料;检查设备状况。交接-班人在值班日志签字确认。
2.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a、在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b、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c、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人数限度时;
d、接-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它神智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班制度及记录
物业管理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机务员、话务员的交接-班制度,作好工作情况记录及交接、检查记录等,以保持电话通讯工作的连续性、条理性,这样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扯皮及推诿现象,提高服务质量与层次。
(1)机务员、话务员交接-班制度。
①理好工作台,使接-班人员感到整洁、舒适、有条理;
②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③交-班人员应将本班工作进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④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工作日志,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
⑤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⑥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⑦当交接-班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接-班工作方算结束。
(2)交接-班检查记录。
①应按规定的交接或检查事项,逐一作好记录,检查情况正常者记√号,不正常情况或有问题记╳号。
②每天、每班次都要有专人进行记录。
③记录必须经交-班人和接-班人签名认可,每天由领班负责审阅并签名。
④交接或检查事项主要包括:机房温、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整流器运转是否正常,浮充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测听各种音流信号是否正常(包括备用),测试告警信号是否正常,用标进展灯是否正常(纵横),测听出中继有无拨号音,入中继线信号灯是否正常,纵视四周有无异味和不正常声音,机盖、机罩是否盖妥,公用工具、仪表是否齐全,电缆充气气压是否正常,机线待修故障交待。此外,物业管理公司的电话通讯部门要经常按照当地电话局程控用户交换机通讯服务质量互检内容的要求,做好通讯服务质量的自检。程控用户交换机通讯服务质量互检内容涉及服务质量、机键质量及信号、话机质量、环境整洁、分线箱整洁及其他等六大方面,具体可参见当地电话局统一印刷的有关规程等。
(3)优质服务劳动竞赛。
物业管理公司电话通讯部门要在平时严格要求、规范服务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机务员、话务员积极参加当地电话局组织的优质服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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