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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队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负责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提前。
2、负责专人定岗的瓦检员一定要等下一班瓦检员巡视工作面情况后履行现场交接-班手续。
3、上班瓦斯检查员要向下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检查路线、检查点数,所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或应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并让下班瓦斯检查员在记录本上签字。
4、瓦斯检查员到交接-班地点向队汇报清当班的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值班人要认真做好井下交接-班记录。
5、如遇特殊情况如:处理风筒断开、恢复局部通风、不能赶到指定地点交接-班时,必须电话向值班干部汇报你所在的位置、通风、瓦斯情况,同下班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进行交接。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根据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节第68条规定,制定本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第三条、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四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
第五条、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
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第六条、交接-班时间:根据井下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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