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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脱岗。如遇特殊情况调班,须经保卫处校卫队负责人同意。
二、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并将当班情况向接-班人说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班情况和需要注意事项后,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四、交接-班时,交-班者必须把班内发生的情况向接-班者交代清楚,因交-班不清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要追究交-班者的责任。
五、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纪录和现场交接情况为准,当遇有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的,交接双方均应负责。
六、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1、接-班人员饮酒、身体不适以及着装不整齐等。
2、当班期间发生案件、事故的。(需配合了解案情、线索)
七、如果因交接-班不清出现问题造成后果,追查责任。
门卫交接-班记录制度
1、 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履行职责;
2、 当班人员下班交接-班前,必须将当班发生的事情,在值班记录上写清楚;
3、 记录的内容:
①、将当班来人、来客登记表进行统计汇总予以记录,其中联系业务的是多少人,来访会客是多少人,招工报名的是多少人等;
②、将当班各车间、各部门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③、当班发生的主要事情;
④、当班发生的事情、需要交下班处理的;
4、交接-班时,门卫值班上、下班人员,必须签名并写明实际交接-班时间;
5、交接-班记录簿每月26日早班当班人员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门卫交接-班制度
为健全公司各项制度,有效地防止厂区内各种事故、事件和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巡查制度:
1,巡查人员当班时应明确巡查任务、要求和责任,巡查区域重点目标的安全; 2,巡查时应配备公司规定的通讯器材和设备;
3,巡查人员应了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防组织、及厂区各部门的位置、负责人姓名、熟记他们的电话号码,以便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能及时联系。万一发生事故时,应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4,巡查过程中应及时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活动;
5,巡查时要加强检查、发现和防范安全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巡查人员应及时将巡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7,需要巡查班次暂定为夜班及停产期间各班,巡查时每班必须至少不定期巡查三遍。
二、交接-班制度
1,守卫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时应将待办事宜和注意事项交接清楚,方可下班;
3,因故不能上班的守卫人员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接-班人因故未到时,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实行签字手续,以保证交接-班的及时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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