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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的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司炉人员在交-班前应对锅炉运行作一次全面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
1、检查确认锅炉主要受压部件使用正常,无变形、泄漏等异常情况。
2、燃烧工况稳定,燃烧设备运转正常。
3、水位、压力均在正常运行范围内且灵敏可靠,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指声音、温度、转速、振动等)。
5、排污阀无泄漏,清炉工作已完成,锅炉房打扫干净,维修工具已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并无短缺。
6、交-班记录已填写完毕,并做到正确无误、无遗漏。
7、锅炉房周围卫生区干净,室内保持整洁。
二、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锅炉房,对交-班工作作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与交-班人员共同检查可见受压部件和受热面有无泄漏鼓疱变形及其他异常。
2、冲洗水位表,确认水位表工作正常,显示水位正确无误 。
3、触摸每只排污管,确认排污阀不泄漏。
4、看炉膛火床,确认燃烧工况稳定。
5、对所有转动机械通过看、听、触摸等方法,确认运转正常。
11燃油(气)锅炉房交接-班制度0
1.0 目的
规范锅炉房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星园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的锅炉设备系统
3.0 燃油(气)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3.1 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 接-班人应向交-班询问查看设备的运行及操作情况,并认真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油管路、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和药品)是否完好及安全辅件是否灵敏可靠。
3.3 交接时要交工具,交各项运行记录。交-班人员必须要求项目认真准确,真实填写交接记录,记录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
3.4 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签字手续,接-班人员发现有违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规定时拒绝接-班签字,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
3.5 若接-班人员未到岗或有饮酒迹象、精神疲惫时,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向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4.0 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4.1 司炉人员应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4.2 随时对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进行目测、检查。
4.3 每天应检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渗漏;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4 每天进行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停泵。
4.5 每天对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进行擦拭。
4.6 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蒸汽锅炉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热水,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确。
4.7 每周进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炉实验,即可用模拟缺水停炉又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4.8 每周进行一次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眼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一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拭。
4.9 每周阀门盘根要进行充填或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4.10 每季度应对锅炉给水系统(除Q2系统的除污器、逆止阀、平衡阀)清理一次;每两个月清理一次疏水装置。
4.11 每月要清洗水路路上的除污器、煤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4.12 安全阀每月手动、自动排放一次。手动时安全阀手柄要轻抬轻放,手动排放成功后,进行自动排放。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13 压力表半年检验一次,水位电极每半年一次保养,抽出电极后用细砂纸打磨。
4.14 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来决定,排烟温度超过3500C时必须进行处理。
4.15 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
5.0 巡回检查制度
5.1 检查内容: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仪表指示数字管道及阀门是否跑、冒、滴、渗;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5.2 设备运行中,以代班为主对锅炉主体、燃料系统(油、汽)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对运行和转动设备、锅炉的分汽缸给水装置、疏水装置、所有阀门、压力、温度安全装置及电气装置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必要时随时检查。
5.3 巡回检查路线:应根据本单位锅炉房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路线一般由锅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本体回到辅机和附属设备间。对辅机和附属设备可按锅炉房系统从头到尾顺着查。
5.4 巡回检查要严肃认真,并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询问各班巡回检查情况、查看巡回检查记录,并对其工作进行抽查,以保障巡回检查记录的实施。
6.0 水质管理制度
6.1 锅炉水质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做好软水设备和水质化验工作,严格执行GB1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小于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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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运行每隔24小时化验一次软化水硬度、软水箱水硬度、锅炉水质做一次氯根,炉水碱度将结果通报司炉人员监督并加强排污。
6.3 每四个小时化验一次溶解氧,根据结果相应调整除氧装置。
6.4 水质人员了解所操作锅炉的结构,掌握所操作水处理设备、原理构造、流程水质化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指导停炉后的保养工作。
6.5 对化学药品要保管好,尤其是毒药品要设专人保管,加锁以防发生其他问题。
6.6 搞好化验室清洁,各种药品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6.7 认真填写好交接-班巡回检查及化验记录。
7.0 运行记录制度
7.1 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
7.1.1锅炉及附属设备和运行记录。
7.1.2交接-班记录。
7.1.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7.1.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7.1.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7.1.6事故记录。
7.1.7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7.2 当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各种快速方法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立即组织调查。
7.3 爆炸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和采用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调查时应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上事故照片,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
7.4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7.5 发生一般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同时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人要有书面检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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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事故责任者要接受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承担法律责任。
8.0 清洁卫生制度
8.1 锅炉房设备环境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码放整齐。
8.2 明确划分锅炉房设备、内外环境卫生区域,做到定时定人清扫整理。
8.3 规定废渣、废水、废油的处理要求。
9.0 安全保卫制度
9.1 严格执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9.2 明确规定锅炉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劳动用品。
9.3 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过允。
9.4 许或办理登记手续。
9.5 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准动用。
9.6 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或水处理、水质分析。
9.7 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气路的安全保护。
9.8 加强锅炉消防设施的管理,落实定期检查人员的岗位。
燃气供热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包括交-班人员、接-班人员及维修人员。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提前三十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1、 对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情况做最后一次检查和调整,使锅炉和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达到正常。
2、 交-班运行班长组织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运行人员各自填好交接-班记录以及将锅炉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润滑记录和事故记录整理好并签名。
3、 将当班所使用的有关工、器具整理好。
4、 将锅炉及辅助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打扫干净,积极为接-班人员创造完善、清洁的工作环境。
5、 将锅炉煤斗上满煤,除渣、上煤和除尘设备上不准遗留残渣、残灰、残煤。
三、接-班人员应距上班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穿戴好劳保用品,接-班前四时内不准饮酒。
四、交接-班时应进行的工作:
1、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及维修人员介绍本班中锅炉、辅助设备及仪表、自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软化水和炉水质量;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设备润滑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移交公
用工、器具等情况。接-班人员及维修人员检查接-班时的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润滑记录、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2、接-班人员及维修人员在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后,应根据上班的各项记录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核实。在接-班检查时接-班人员要特别注意锅炉及辅助设备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受压元件是否有渗漏、变形、鼓包等)。
五、经接-班检查无误后,接-班运行班长、运行值长、维修值长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表示交接-班完毕,其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交接-班:
1、 接-班人员未到齐时不交-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房负责管理人员,在未得到领导许可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设备运行不正常不交-班。
3、 接-班人员发现有不正常情况不接-班。
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及设备故障应停止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协助维修人员及交-班人员处理完设备故障及事故后再接-班,如故障和事故处理时间过长时可由锅炉房管理人员决定是否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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