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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门卫交接-班制度
为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因交接-班出现失误,特要求如下:。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脱岗。如遇特殊情况调班,须经校负责人同意。
二、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并将当班情况向接-班人说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交接-班时间为早7:50,晚4:00),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班情况和需要注意事项后,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五清三交接”,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值班日志交接、现场交接、所配物品、装备交接。
五、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纪录和现场交接情况为准,当遇有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的,交接双方均应负责。
六、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1、接-班人员饮酒、身体不适以及着装不整齐等。
2、当班期间发生案件、事故的。(需配合了解案情、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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