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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加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加班行为,经研究制定 政教处加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鼓励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 不鼓励加班。
二、确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加班的,根据工作需 要安排。
三、加班期内给予一定的报酬。
四、加班期间要做好出勤记录,并严格管理,不得虚报。
五、加班报酬由处室造表,附上出勤记录,经核实后报 领导审批,
梯门中学加班制度2015.0296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严格执行加班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加班审批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一周内)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加班补助标准。办公室对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事情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4、加班时不遵守工作纪律,消极怠工、效率低下的。
十、加班要求:
1、做好加班期间的安全工作。
2、加班时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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