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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制度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在完成日常工作产量后,自愿选择在平时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继续自愿加班,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水平。
二、对象
公司生产部全体一线操作员工(包含车间班长)
三、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自愿加班是指生产部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标准工作产量后,根据公司及自身的需要,自愿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自愿加班与平时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有所区别。
四、申请与批复
(一)自愿平时加班
1.时间:当日下班之前完成申请与批复
2.车间班长审批生产经理审批
(二)自愿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
1.时间:提前半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与批复
2.车间班长审批生产经理审批经理审批
五、加班管理
1.原则上未申请加班的一律不准加班,下班后不能在车间长时间逗留,更不能周末(或法定假日)私自前往车间加班或其它。
2.《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务必详细填写加班事由,明确加班的工作内容及要完成的程度。
3.有人员加班的,生产经理提前与车间钥匙保管员说明,车间钥匙保管员注意清楚相关事情,具体如下: ① 确保车间所有财物安全,无遗失;
② 确保加班不携带其它人员进入车间;
③ 加班结束后务必按要求断开车间设备电源,锁好门窗;
④ 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4.加班员工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按照申请的时间做好自愿加班工作,不中途中断或提前下班,更不允许将其它人员带入车间;
5.车间班长于第二天做好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加班员工的产量;
6.生产部做好《员工加班申请表》的保存工作;
六、奖励与惩罚
1.对于自愿加班员工加班的,计件工资按原工资计算,达到平日加班效率的,每人每小时奖励8元;
2.对于当年自愿加班累计超过80小时的员工,允许其按照下列天数在春节提前离司或推迟返回公司。 ① 80小时<自愿加班累计≤88小时,奖励休息2天
② 8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96小时,奖励休息3天
③ 96小时<自愿加班累计≤108小时,奖励休息4天
④ 10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奖励休息5天
4.若发现自愿加班人员将无关人员带入车间或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或中途离岗等违纪现象,当次自愿加班时间不计入累计加班时间,并按制度处理。
七、申明
1.个人申明:我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自愿加班制度,且自愿选择加班;
2.公司申明:公司提倡效率至上原则,希望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不倡导频繁加班。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生产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颁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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