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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加班管理制度
近期公司各部门对于部门员工的加班管理有点混乱,为保障员工的加班利益和规范公司加班制度,现将公司《考勤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重申如下:
1、员工加班需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中心副总批准,于加班前的正常工作时段内5小时交人力资源部,加班次日12:00时前填写经部门主管确认的《加班确认单》交人力资源部方可计算加班时间,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2、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的,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及《加班确认单》,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3、加班时数核定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1.5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1.5小时,不到2.0小时以1.5小时计,以此类推。
4、加班时数应据实申请,如虚报加班按《奖惩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5、加班后如需安排调休的,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作缺勤处理。
6、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如不能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的,调休申请必须经中心副总审批方可生效。
7、调休至少以4小时(半天)为单位。
请各部门从2011年7月27日起遵守以上加班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和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关于完善加班管理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加班管理,合情合理地记录和考核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量。
具体如下通知:
1、因工作需要加班,由厂部通知;中午及下午返厂因工作需要加点由带班长决定。
2、加班时间以每小时作计量单位,15分钟以内不作计量。
3、上班迟到早退,按钟点扣双倍加班时间;工作时间消极闲散,按怠工时间扣双倍加班时间。
4、上班时间请假有事,按钟点减加班钟点。
5、因质量、安全原因返工;因人为而造成的等待、滞后等原因及车辆设备故障、事故原因所造成的延误工作时间,不作加班。
6、未完成核定的工程量和指定任务,延误工时,不作加班。
7、由带班长填报“加班任务报告单”,经厂生产负责人审核,厂部批准。
特此通知
慈溪市中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日
关于规范员工加班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加班管理,合情合理地记录和考核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量,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公司加班工作进行如下完善及调整:
1、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30分钟以内不计入加班;
2、 工作日午休时间如需工作不计入加班;
3、 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完成核定的工作量和指定任务,需要返工、延误工时等,不计入加班;
4、 节假日如需全天加班工作,则下午5:30后不计入加班。其他情况则按小时计算加班。节假日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
5、 工作日如因紧急工作需在下班后继续加班工作的,下午7:30前不计入加班,下午7:30后的按小时计算;
6、 加班费用计算法:一般工作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双休日按照基本工资的200%计算,法定假日按照基本工资的300%计算;
7、 《加班通知单》须在次月5日前交人事行政部,逾期作废。因公出差人员可用邮寄或部门经理代写的方式按时交到指定部门。 以上内容如有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本次调整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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