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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班制度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属于分内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为加班。
三、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四、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五、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交总务部门存档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六、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七、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加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明确教职工加班性质、内容、审批程序及加班时间、津贴的计算,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班性质
1、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并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2、除第一款规定外,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3、属于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事前早有安排未抓紧时间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二、加班内容
1、因工作任务紧迫,不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2、因学校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紧急任务,必须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三、加班审批程序
1、教职工加班必须办理加班审批手续,非特殊情况,必须事前书面申请,否则不计加班津贴。
2、教职工加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执行校长审批。
3、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者工作日加班的教职工,需要在实际加班前一个工作日前填写好《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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