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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加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
本机构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分为早晚班制或全天工作制两种,根据经营状况和季节做相应调整,具体时间以现行规定为准。
二、休息时间
员工每周休息一天,休息的具体日期由所属部门和主管根据工作需要预先安排。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三、打卡
倩秀国际采用考勤打卡制度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每班打卡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打卡完毕。不准代他人代打,上班前换好工服后打卡。下班先打卡再换工服。未按规定打卡或忘打卡、漏打卡、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四、迟到
凡在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
1、 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
2、 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
3、 超过半小时且没与主管签字视为旷工半天。
4、 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试用期员工予以辞退,正式员工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早退
未经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1、 早退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2、 试用期员工一个月内早退一次予以辞退,正式员工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不到岗的,第二天又不补办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称为旷工。
1、 旷工半天,扣除100元岗位工资及相应补贴。
2、 旷工一天,扣除半月岗位工资及相应补贴。
3、 旷工一天以上,予以辞退。
七、换休及换班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正常轮休及班次上班需要调换的。
1、 换休换班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请,主管有正当理由时可以拒绝同意。
2、 一个月不允许超过两次,如有极特殊原因可申请事假。
八、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持有效病假证明,或由经理和本店医生核准方可申请休 假,须书面申请并经经理批准,如员工因突然患病,不能上班,须设法于当值时间之前
电话通知经理,休假后补办休假手续。有底薪员工病假一天不扣发工资,一天以上扣发当天工资。
九、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或换休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事假不超过一个星期,事假当天无工资,请短时间事假累计8小时算1天。
十、婚丧假、产假、工伤假
根据劳动合同中有关具体条例执行,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一、加班制度
原则上不建议员工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须加班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根据加班时间按每小时2元补贴,加班每累计4小时发放3元饭费补助。每月统计,不足4小时部分,不延续(不做饭费补贴)
2、 月累计加班超过8小时按一天给予补休,不再发放小时补贴。补休须在次月内休完,逾期不做累计。
16考勤加班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考勤加班管理是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维护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有序高效的进行生产和工作,特指定本规定。
2、 职责:
公司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管理部人事室,各部门、室的勤由直接领导和指定专人监管,负责准确的记录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月末由领导审核,逐级上报,月考勤汇总结果并作为日常考核、工资核算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3、 规则及流程
a)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溜号,工作时间不得安排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要从严控制,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b)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班次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生产工作时间,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要确保产品工作质量,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c) 员工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生产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均按照矿工处理;
4、请假手续和批准的权限: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员工
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室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婚假、丧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到人事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并回来后办理销假手续。
5、 各种假别的规定:
事假:为了不影响生产和工作,员工有事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可酌情给假,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
病假: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看病的,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休假后月末报考勤时需要出示病假条,没有病假条的按事假处理;
在医疗期内连续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有医疗部门的复工证明,并经鉴定批准后方可复工,没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予以考勤。
女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方面规定,经医院证明,需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因自身病理性原因,造成流产的,休息时间均按照病假处理;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不能工作休息的,由医疗单位出具证明,部门及时将经过原因上报管理部安全室,经安全室认定批准,方可按照工伤处理;
婚假:员工请婚假,需持有结婚证,给假3天(包括再婚),响应国家号召晚婚的员工(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以上)晚婚假15天,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不再享受
晚婚假;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晚婚假
女员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时,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者,在工作时间内,可为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可增加30分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哺乳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按照事假计算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需本人料理的按照丧假处理,可给假3天;
其他:员工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要累计计算,按照缺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扣发工资并在部门内部目标考核中体现,与工资挂钩;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按照矿工半天处理;
6、 考勤管理:
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考勤原始记录,准确的记载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定时统计上报。各部门在批准员工各种休假时,应尽量安排好工作,尽可能的兼顾公司生产与员工本人的要求,休假员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交接好工作。
7、加班管理:
公司各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加班,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只有具备了以下条件之一,不加班会使生产和工作受到损失的才能安排加班:
(1) 必须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内,连续生产工作不能间断的、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紧急处理的
(2) 因公司生产需要而不能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或(8小时)以外时间照常工作的
8、加班的实施要求
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应保证职工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时间。直接领导应及时做好加班考勤的原始记录,保证加班后工资支付的正常进行。加班工资根据加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后,按加班工作日计发,工作日制度工时以外加班,按150%计发;公休日加班按200%计发;法定节假日按300%计发。
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考勤加班管理制度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是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的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或6天,每天工作7小时)。
1. 上午上班时间为9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
2.上班签到:由员工自己在指纹机签到,前台负责每月统计汇总考勤记录。
3.出差:员工出差, 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主管审核, 总经理批准并交
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出差。
4.外出公干:员工出差4小时内需向部门经理申请后在前台处登记,超过4小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经主管审核批准, 并交前台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一个月内有6次迟到不扣款(5分钟3次,10分钟2次,30分钟1次),超出部份按50元/次扣款。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处理,扣1天工资。全月没有一次迟到、早迟、请假、旷工有全勤奖200元/月,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九条 请假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等需要请假的, 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 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将请假单交到人力资源部。
2、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 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处销假。未销假又未补办手续的, 按旷工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 如需要续假的, 一律按事假处理, 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4、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二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含公休日)。
第十三条 产假
1、女员工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8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含公休日)。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五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最低基本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 加班
1、因订单需要需加班的员工在每月超出168个小时外的计补加班工资,没超出168小时内的属于正常上班。平时按1.5倍计发加班费(基本工资/168小时*1.5),休息日按2倍计发加班费(基本工资/168小时*2),节假日按3倍计发加班费(基本工资/168小时*3)。公司对中、高层骨干员工(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的加班,以及无效加班(由于自身技术能力造成的),不予发放加班工资。
2、凡需要加班的员工(含员工自愿和部门主管指定),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3、 由于临时性任务或部门领导不在等特殊情况,可在48小时内补批,或由指定的代理人代签,但必须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4、《加班申请单》是员工加班的重要依据,由考勤员统一保存,以便于统计加班时数和核算加班工资。
5、员工加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主管检查、记录其加班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考勤员在每月3日前,统计各员工的前月的加班时数,将统计表连同"加班申请单"等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然后报送财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本文件规定自2015年x月x19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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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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