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制度管理

时间:2022-04-22 10:16:46 加班制度 我要投稿

加班制度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加班制度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文秘部落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

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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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2015-12-12 9:26 | #2楼

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由领导安排员工的加班,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工作计划,以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补贴或者调休。

二、实施细则:

1. 申请程序

各部门填写的《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并于加班当天17:30分前交人力行政部。

2.人力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表》实际填报加班小时数的时间,参考员工考勤数据计算出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表》是加班补贴或调休的唯一依据,所以各部门应认真填写、及时送达人力行政部。否则加班无效。(因特殊情况如公司领导外出公务,未能及时签字的可以在次日送至人力行政部。)

3. 加班调休和加班费规定:

(1) 因目前公司没有正式投产,没有收益,在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一律采取定额50元/天给予补贴;3-5小时(含5小时)为半天;6-7小时(含7小时)以上以一天计算;通宵加班的以2天计算;24小时加班的以3.5天计算。加班给予调休处理或抵扣事假和病假。员工在需要调休时,可到人力行政部查询本月累计可调休天数,调休必须填写调休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且当月有效。

(2)因生产(工作)需要中层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不包括驾驶员)加班的,应无条件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但可以按实际加班时、日给予调休。调休必须填写调休申请单按管理权限批准且当月有效。

(3)公司在正式投产以后、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元旦、五一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国庆节、春节各三天,共计11天)加班,按照国家规定结算节假日加班费。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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