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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一、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二、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三、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四、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五、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七、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八、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九、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十、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十一、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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