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偿制度

时间:2022-04-22 10:13:57 加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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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偿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加班补偿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

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30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 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

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班补休制度2015-12-12 14:11 | #2楼

鉴于办公室工作任务繁重,各股室同志经常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加班,为切实保障大家身体健康,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加班补休制度。

一、补休目的

(一)保障身心健康,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能力范围的工作按时完成,急难险重的工作按质完成”理念。

(三)规范办公程序,建立健全高效、简化、科学的服务机制。

二、补休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三、补休原则

(一)劳逸结合的原则。做到工作、休息两不误。

(二)适当补休的原则。考虑办公室工作特殊性,无法做到全部按公务员法、劳动法执行,但对长时间用休息时间加班的,结合工作的轻重缓急予以补休。

(三)确保运转的原则。在不影响政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补休,确因工作需要的以工作为主。同时要求提高个人业务素质,能当天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

四、补休对象

本补休制度适用对象为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含事业人员),实行补休制度后事业人员不再发放加班补助。县政府领导专职司机因岗位特殊性不适用本制度,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休方式

(一)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工时(8小时)外加班的,加班累计足8小时补休1天,以此类推。

(二)经审批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加班天数补休;仅加班半天的,累计足1天补休1天。

六、加班认定

(一)属于加班情形。

1.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在办公室值守上班的。

2.经审批在法定工时以外加班的。

3.遇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处理超过法定工时加班的。

(二)不属于加班情形。

1.工作时间以外,领导安排到办公室取东西、领转文件等临时性事务。

2.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被安排以手机呼叫转移方式不用再办公室的值班。

3.工作时间以外办公室开展集体学习、集体活动的。

4.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的。

5.办公室同志加班但不申请加班认定的。

6.办公室同志因个人能力问题而做重复工、低效工自愿或自行加班的。

7.县领导超过下班时间尚未离开办公室,随同工作的。

七、补休管理

(一)加班确认。

1.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办公室同志填写加班确认表送办公室分管业务副主任确认。

2.办公室副主任加班的,报请办公室主任确认。

3.办公室主任加班由分管副主任确认。

4.加班确认表原则上当天审核签字,最迟不得超过2天;审批表送机要股存档。

(二)补休审批。

由办公室主任商副主任统筹安排补休。

(三)工作安排。

1.凡需补休的同志,必须对接一名同志代理其负责的工作,或者由办公室调配,确保不脱节,不出差错。补休安排同时报告对应县政府领导知晓。

2.原则上县领导对应的办公室领导、秘书及同一股室人员应交叉补休、轮流补休。

3.加班补休原则上在当月安排,当月不能安排的要在本季度安排,不安排跨年、跨季度补休。

八、其他事项

(一)加班补休应申请而未申请的不安排补休;当月未申请补休的天数不能追加到下月补休;当月已申请但因工作繁忙无法安排的可累加到下月执行。

(二)实行加班补休制度后,国家若有强制公休安排时,与本制度不相冲突;因病请假情形不适用本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每月不能超过3天,但如获准补休后,当月不再审批个人因事请假。

(四)干部职工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用公-款支付属于个人消费的项目。

(五)本制度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不断完善。

附件:1.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班确认表

2.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班补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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