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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
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30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 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
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实务)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补贴和(假日)加班费。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单签字顺序为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需在加班申请单上署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严格执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并在加班之后24小时以内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单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3)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单上要注明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如与申请单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对加班进行监控和评估。
(4)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作出补充说明。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按指纹(或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团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补钟点。
(6)实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给予加班补助,如没超过2小时,不按加班计算,部门负责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行政管理部做好记录并予以累积。由部门视情况给予员工补钟,但补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补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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