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加班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应须一式二份填写《加班轮休单》,并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注:加班内容应与每日所报日报内容相同,员工保留《加班轮休单》,以便后期调休之用。员工的加班记录时间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及调休的依据。
(3)、遇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须部门经理及部门副总批准,同时,必须在加班七日内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可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不再签署换休票,独立核算部门不计加班费 只能换取换休票。
(4)、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半年内使用完毕。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二、调休
1、经公司领导签批后《加班轮休单》,在员工家中有事并且本职工作允许调休的用平时、周末加班轮休单抵扣。
2、员工在申请休息的同时应履行休假手续,请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签字审批后交由考勤员管理。如遇紧急情况请参考公司规章制度
3.7.(换休票由部门经理及部门副总在换休前或换休完毕三日内签字,七日内总经理签字,方能生效,过时不补)。
3、调休时一份交办公室考勤员备案,一份加班者自行保管,未按要求办理的,按请假处理;
该轮休单的有效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如未使用将自动作废。无论是加班票还是换休票都必须在七日内由总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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