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制度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在标准工作外劳动,并加班审批确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加班的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
2.3. 分管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批复发回申请。
2.4.在规定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加班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加班的主管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主管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主管和分管需要对加班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批复后,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加班的主管加班情况《加班申请单》,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考勤。
3.2. 加班《加班申请单》中分管的批复,加班少于预计加班按加班。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
公司员工加班制度[15]
由于公司的业务繁忙,部分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无法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公司加班都可领取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待遇,经总经办研究决定,对于员工加班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 公司员工加班,需部门主管同意加班,在次日将加班时间和内容上报总经理核查、审批。
2、 部门主管要求加班。公司员工必须配合部门主管完成工作。
3、 公司员工在本月加班需领取加班费用的,需及时写申请到人事部(申请单上应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由人事部门上缴财务部核算加班工资。
4、 公司员工在本月内不愿领取加班费者,需及时写申请到人事部(申请单上应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由人事部发于补休条,可在第二月补休。
5、 公司员工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私自加班者,均不可享受加班费用和补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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