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制度

时间:2022-04-22 10:10:54 加班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加班的制度

近期公司各部门对于部门员工的加班管理有点混乱,为保障员工的加班利益和规范公司加班制度,现将公司《考勤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重申如下:

关于加班的制度

1、员工加班需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中心副总批准,于加班前的正常工作时段内5小时交人力资源部,加班次日12:00时前填写经部门主管确认的《加班确认单》交人力资源部方可计算加班时间,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2、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的,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及《加班确认单》,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3、加班时数核定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1.5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1.5小时,不到2.0小时以1.5小时计,以此类推。

4、加班时数应据实申请,如虚报加班按《奖惩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5、加班后如需安排调休的,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作缺勤处理。

6、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如不能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的,调休申请必须经中心副总审批方可生效。

7、调休至少以4小时(半天)为单位。

请各部门从2011年7月27日起遵守以上加班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和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关于加班与调休制度的规定2015-12-12 9:48 | #2楼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与调休制度,合理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2、公司临时、紧急安排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的原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无意义、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加班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公司严厉杜绝加班时无效率、无纪律和散漫等现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两种。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3、加班时间的计算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4、下列情况不属加班

(1)管理人员因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开会、学习、处理业务,不能按时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

(2)普通员工因集体学习、开会以及其他的集体活动不能按时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本应能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技术不熟练、消极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4)已经享受固定津贴的特定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职责规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确认加班的活动,而导致不能按时下班的。

四、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提前填写《调休单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休。

1、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积,但必须在两个月内调休完毕,否则以加班费补偿。

2、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五、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应于加班当天下午17:00前将部门的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周末加班者,应于周五下午17:00前将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4、非计划或紧急需安排加班的,可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事后补填《加班审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计算加班。

6、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调休和加班统计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员补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动放弃补休。

六、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如有以下情况出现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七、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起执行。

遵义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2015-12-12 17:52 | #3楼

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

2015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 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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