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公司员工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工厂部以及行政办公人员。)
1、 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因生产或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部门每月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部汇总。(员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后期调休或算加班工资之用)。有指纹考勤机的部门的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加班补贴或调休见以下调休制度)
(3)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计发员工的加班工资。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调休
(1)除员工经公司认定的加班工时可作为调休使用以外,员工因工作关系,当月应休未休的工时可根据具体加班工时进行调休(所有调休在每年12月31日时清零),另是否可累计调休应视部门工作情况而定。
(2)若当月无加班工时(且又无预留的加班工时)的情况下,如要请假可用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每月报综合部。
(3)重大节假日前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可进行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包括结婚、亲人去世),另省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安排调休或请假。
3、 放假
涉及放假的节假日主要为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其中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元旦放假制度为其所在月份中休假天数增加一天,国庆放假为所在月份休假天数增加3天,春节放假为所在月份休假天数增加6天,除特殊岗位外休息方式均为调休。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关于加班及补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
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30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
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
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关于劳动法加班制度
(一) 加班的定义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的确认为加班。员工应服从公司合理的加班要求。
(二) 加班时间限制
1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
2 员工月累计双休日加班时间达24小时以上的,部门应安排其换休。
3 各部门应合理控制员工的加班时间,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三) 加班程序:申请→审批→确认→结算加班费
(四) 加班的申请及审批
1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由员工向自己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此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递交人事部备案。
2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可于加班后第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3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 《加班申请单》上应完整填写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姓名、预计加班时间等事项。
5 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加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 加班的确认
1 职工加班时必须先到门卫登记,由门卫记录进出时间,以备核实。
2 加班时间以门卫登记为准,如查不到进出时间记录,需本人写明情况,部门经理签名认可。
3 实际加班时间与预计加班时间不一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4 员工加班后,部门经理应核实员工的加班事实,并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部门加班明细表》。
(六) 结算加班费
1人事部每月结算一次加班费,部门经理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的《部门加班明细表》交人事部。
2 人事部将各部门的加班汇总整理后开具调休单或结算加班费。加班费和调休单于次月30日前发放。
3 调休单由本人妥善保管,原则上于一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完毕可在人事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单到人事部结算加班费,此单如有遗失不予补办。
4 单次加班时间不满15分钟,不予结算;满15分钟(含15分钟)按半小时结算。
5 加班费的计算。
(1) 加班费按工资结构中的基本工资计算。
(2)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七) 其他规定
1 员工在双休日上午来公司加班且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的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如公司未提供食品可申请饭贴,饭贴为季度结算,每季度的后1个月10日前向人事部申报。
2 双休日在外地出差的人员,可按每日8小时结算加班费,如在途则不予结算。
3 开会、培训均不算加班。
4 在双休日安排员工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的,不算加班,给予津贴48元(包括车贴、饭贴)。
5 安排员工从事安全消防或节假日值班的,不算加班,如来公司的每24小时给予值班津贴100元;如在家待命的,每24小时给予值班津贴48元。
【加班制度】相关文章:
加班的制度01-04
公司加班制度05-09
加班补休制度05-09
员工加班制度05-09
食堂加班制度05-10
企业加班制度05-10
机关加班制度05-10
加班时间制度05-10
加班申请制度05-10
值班加班制度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