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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节假日加班制度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某公司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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