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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加班制度
通 知
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制度、严明劳动纪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公司自八月份起,将依据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经济奖罚,并开始执行公司加班补助制度。现就进一步明确考勤与加班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加班补助制度
1. 人员范围:除高管、保安保洁及置业顾问外所有公司正式员工。
2. 有效加班认定: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经主管领导安排并确认后认定为加班工作日。
3. 补助标准:每小时10元,最高每日不超过80元,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法定标准补助。
4. 其他事项:未纳入补助范围的员工如遇加班,可进行调休。
二、公司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制度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0元;1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每次扣除20元;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扣除本人日工资的200%;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2015年8月4日
公司考勤及加班制度
1.有关考勤及加班管理规定的基本说明:
1.1本管理规定将与新修订的《工资制度大纲》配套执行,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企管部。
1.2适用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1.3从本规定被批准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相关规定作废。但本规定未涉及规定事项,仍应执行原规定。
2.考勤管理规定:
2.1正常工作时间:
本公司执行每月26天工作日考勤制度。
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2.2考勤项目规定:
2.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2.2.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视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2.2.5公司员工除经总经理批准不用打卡外的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需员工本人打卡。
2.2.6.事假:员工个人因私事请假获准后,即为事假。
2.2.7.病假:员工个人因病请假获准后,即为病假。
2.2.8.法定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嫁、丧假、探亲假等。
2.2.9.年休假:按公司规定、员工每年享受若干天的带薪休假。
2.2.10.倒休假:根据公司有关审批手续批准的员工加班,员工可选择领取加班费,也可对抵倒休。
2.3考勤奖惩规定:
2.3.1.全勤奖励:员工因事请假。每月以三天事假为上限,如当月没有事假记录,员工将得到全勤工资奖励。请一天事假,则扣除全勤工资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事假满三天,将不再享受全勤工资。
2.3.2.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一次扣罚十元。但因天气恶劣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3.3.旷工: 旷工一天扣三天绩效工资,且不再享受全勤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二天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3.4.考勤打卡:任何人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打卡一次罚款三十元,重犯者给予辞退。
2.4.请假制度: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嫁、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倒休假等都要填写“休假申请单”,逐级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三天以内休假,主管总监批准即可。三天以上休假申请,须经工厂总经理批准。
2.5.病假管理规定: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上班后1小时内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每日病假应按当月出勤日合计、平均计算扣除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除扣除累计绩效工资外,还要扣除全勤工资;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和全勤工资。
连续5天以上之病假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加班管理规定:
3.1.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3.1.1.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1.2.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3.2.加班申请制度:
3.2.1.部门安排加班须填写《职工加班申请单》,申明加班时间、加班理由,经部门长签字,报工厂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3.2.2.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严格审核加班时间和加班理由。对于在工作时间本可以合理安排完成的工作申请加班,不应批准加班,应由该部门自行安排处置。
3.2.3.每月考勤员将部门考勤表送交企管部时,应汇总《职工加班申请单》一并送交,以备企管部核对申报。
3.3.加班费标准
3.3.1.加班时间计算单位一律按小时计算。
3.3.2.加班费标准一律以员工5.7元/小时为标准基数。
3.3.3.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1.5
周日加班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2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3
3.4.加班倒休规定:
3.4.1.根据公司《工资制度大纲》,允许员工以个人意愿安排加班倒休,或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倒休。
3.4.2.每月企管部经核对部门考勤报表和《职工加班申请单》后下发“倒休证”,由员工个人保存。
3.4.3.员工倒休时应在“休假申请单”的假别上注明倒休,并交相应倒休时间的“倒休证”,随每月部门考勤报表上缴企管部统一销毁。
3.4.4“.倒休证”发放时应注明加班类别:工作日加班、假日加班、节日加班。
3.4.5“.倒休证”结算成加班费:
原则上“.倒休证”可以每半年结算一次,半年后可以依据员工个人意愿继续再保留半年,但最多不可超过一年,即一年内要节清。
4.年休假规定:
年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也根据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的不同而不同。
4.1. 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15天。
4.2.“年休假证”的发放:
公司企管部每年年初按规定发给员工“年休证”。 “年休证”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
4.3.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内使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相关文件:
《工资制度大纲》;《职务工资额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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