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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加班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效率,也为了保证部门员工的身心健康,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 细则:
1. 员工须在正常作息时间里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日常工作,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单位工效,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本部门正常作息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17:30分。各组组长在早上上班以后应明确好该组当天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在当天时间里完成。
3. 员工在17:30分左右,可结束当天的工作,并做好相应工作区域内的整理、清洁工作。
4. 如因工作需要,各小组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无法完成部门总体工作任务,各组组长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加班,并向部门经理进行汇报,部门经理将安排相应的人员从事加班工作,以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5. 如因正常发货所产生的加班,由配货组长指定相应人选,从事加班工作,以保证货品能及时配发。由配货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批,由部门经理负责上报。《加班申请单》内须写明当天加班所产生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6. 如因撤柜、开柜、或物流、快递发货等产生的加班,须在加班次日将加班情况上报部门内部,由仓库主管进行记录,物流经理进行审批。所产生的加班费用在部门月度奖金里体现,现规定每小时按 元计算。
7. 因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加班时间按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满一小时,不予计算。
8. 本部门鼓励员工以目标及成果为导向的创作性、计划性地进行工作,不鼓励员工从事无意义的、事倍功半地去从事一些无效劳动;欣赏员工具有不计较的、积极的工作心态。
三.生效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部门主管负责解释。
2011-03-29
物流仓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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