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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此制定此请假管理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
期内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要向所在车队队长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车队队长应及时把员工《请假条》交给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及其请假相关手续
的规范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递
交给各车队队长。如因身体不适等紧急状况需要临时请假的,应该在上班前电话联系车队队长,并同时将请假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以短信方式转告给队长以作备案使用。返岗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仍没有补办好请假手续的,一律当旷工处理。
第五条 员工请假期限届满时,如出现紧急状况而需要继续请假的,同样应该在
上班前电话联系车队队长,并同时将请假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以短信方式转告队长以作备案使用。返岗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仍没有补办好请假手续的,一律当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的需经车队队长批准;请假4天以上的车队队长批准
后,还需公司上级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车队队长请假,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员工确实是因为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
出具的病历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九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仍没有返岗的,一律当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经理所有。
第十二条 本规范制度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年即2015年9月13日
起至2015年9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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