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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2 10:03:3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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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凡因病因事不能坚守岗位者,都须请假。凡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以有关人员批准。具体程序和批准权限如:

山西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1、请假一天及以下,由年级负责人批准,各处室人员由本处室外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至三天,由年级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各处室人员由本处室领导批准。

3、请假三至六天,由年级负责人、教导主任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处室领导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由年级负责人、教导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处室领导、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

5、处室领导请假,付职三天以下,由正职签署意见,分管校和批准,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

6、校级领导请假,副职由正职批准,正职由校委会批准。

7、请假被批准后,教师将假条交回教导处并登记,管理人员和领导交回各签到处并登记。月底汇总存档。

8、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同请假)

9、请假期满或提前到校者,应到有关处室办理销假手续。

10、不按上述各项要求履行手续者(不论替课或换工),一律以旷工论。

(二)有关问题

1、本人婚假可享受10天假期。提倡将婚事安排在寒暑假。

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可给7天假期。

3、子女婚事,岳父母丧事,可给5天假期。

4、产假:符合晚育规定的可享受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如采取了有效节育措施,并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产假六个月。非晚育产假可享受100天假期。计划外生育不享受假期。

5、享受上述假期者,假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除上述享受假期以外的假,不享受岗位津贴的同时,事假一天扣3元,病例假一天扣一元。

6、无故旷工一天扣20元。

7、凡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奖金,累计请假虽在一月内但已逾两周者,只享受学校福利奖金的一半。

8、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内,只享受学校福利奖金的一半,累计两周,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奖金。

山西省粮食局机关人员请、销假制度2015-12-12 21:56 | #2楼

为了搞好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规范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赴外开会需离开单位的,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或请示 ,不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副局级领导因私离开单位1天以上(含1天)的,事前要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

三、各处室处长(主任)因私离开单位2天以内(含2天)的,事前要向局分管领导请假;离开单位2天以上的,除向分管局领导请假外,还要向局长请假。

四、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因私离开单位3天以内(含3天)的,事前要向处长(主任)请假;超过3天的还要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五、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处室处长(主任)审批。

六、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5天以上的要写出假条,并按以上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假条存局人事处,假期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5天以下的由处室按月登记,处长签字后报人事处。

七、5天以上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八、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九、请事假、病假超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2015-12-12 23:30 | #3楼

为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职能管理机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适合全院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干部请假的范畴:

1、出国及赴港、澳、台(含因公和因私)。

2、外埠出差(学术活动、会议、讲学、参观、学习、会诊等)。

3、休假(寒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调休等)。

4、因其它原因在本市内短期离院或调休1天以上(含1天)。

三、管理干部请假程序:

1、职能部门正、副职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办备案。

3、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请假外出、休假等,须书面向医务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医务科备案。

4、临床科室科护士长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护理部主任、分管副院长请示,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护理部备案。

5、外出开会学习后,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向分管院领导或院

长汇报。

6、行政管理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须提前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本年度评选各先进的资格。

四、管理干部请假要求

1、行政管理干部正职离院期间,应授权副职负责科内全面工作,并向本科室的管理部门或院办登记备案。

2、行政管理干部正、副职不得同时离院外出,如确系特殊情况需同时离院外出则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授权专人负责本部门或科室工作后,方可离院。

3、行政管理干部离院期间,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或科室临时负责人明确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请假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回院时间和院领导批示等项。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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