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规范研究生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对研究生请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会)统一组织的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除急病、紧急事故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事先来不及请假 ,书面说明理由,可办理补假手续。未经准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三、研究生进入临床实践或课题阶段后,寒、暑假休假制度由导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课题进展情况决定。研究生除节假日或公差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节假日外出旅游或探亲访友,应经导师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研究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如确须请事假,一年级研究生请假1周以内须经研究生处批准,1周以上(含1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二、三年级研究生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导师、所在科室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须经导师、所在科室、二级学院(研究所)主管负责人同意签字,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离校。研究生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周。
五、研究生请病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卫生所、附属医院证明, 外出期间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两周以内,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七、研究生到校外进行调研、做实验,须事先由导师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请假理由、起止时间、所到地点、联系电话),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主管负责人同意,研究生处批准,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研究生外出期间要定期向导师及研究生处汇报自己的情况。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八、研究生请假期满后,要按批准期限及时到管理部门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九、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请假期满而未销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课论处(按每天8课时计算)。
十、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纪而以旷课论处的研究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旷课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在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四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两周者,应勒令退学。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十一、住校内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升国旗仪式,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两次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规定》(院教字〔2003〕81号)同时废止。
【广西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广西请假休假制度04-22
广西教职工请假制度04-20
广西公务员请假制度04-20
广西教师请假制度04-22
广西艺术学院请假制度04-22
广西行政事业单位请假制度04-22
广西奖励扶助制度04-12
高校请假制度_高校请假制度规定04-03
工厂请假制度_工厂请假制度范文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