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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端正校风和教风,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使严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在稳中进一步得到提高,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工会讨论和校行政会议研究,特制定严桥中学迟到、早退、请假制度如下:
一、教学方面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学校要求教师严格按学校制定的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时间以学校的信号时间为准)。
①上课迟到不超过5分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②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10分钟的,学校扣除本节课的课时补助,并通报批评。
③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的,学校在课时补助中扣除5元,在学期教分考评中扣除2分,并通报批评。
④旷课一节的,学校在课时补助中按10元一节课扣除,在学期考评中扣除5分,并通报批评。
⑤每节课的下课均以学校的下课铃声为准。凡铃声没响,提前下课班级的教师均视为早退。学校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按5元每节课扣除课时金。
⑥教师私自调课造成迟到、早退、旷课的,按照以上条款,对课表中对应的授课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⑦如果由于授课教师的迟到、早退、旷课造成重大或特大教学事故的,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还参照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考试方面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师调整自己教学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学生了解学习情况的有效途径。为了组织好有效考试,为了给教育教学提供准确的信息,学校要求每一位与考试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考试方案操作,确保考试的信度。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监考期间不准看书,不准看报,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中途离开考场,考试没有结束,不催学生交卷。严把考风、考纪关,创建良好的考风。
①考务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并检查考务工作,确保每场考试正常有序进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本职工作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扣除当天补助,并通报批评。若是上级部门安排的考试,结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追查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②监考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确保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分发试卷。对于迟到10分钟,但没有影响考试的,学校通报批评;对于迟到10分钟或10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的,学校扣除补助的双倍,并通报批评。对于旷监的,学校扣除补助的三倍,通报批评,并在学期教分考评中扣除2分。
③监考人员私自调整监考造成监考迟到、旷监的,按监考安排表中对应的人员,学校对照以上条款给予处理。
④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看书、看报、中途离开考场,考试时间没有结束,催促学生交卷,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条款只适用学校组织的考试,对于上级部门安排的考试,按照相应的制度处理。
三、请假方面
以下请假只包括短期事、病假。其他的请假见上级部门办法的有关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①请假一天以内的(包括一天),自己调好课,再到教导处备案。
②请假一天以上的,先到校长室请假,待批准后,尽量自己调好课,确需学校调整的,再到教导处备案,由教导处负责安排。
③星期五政治学习请假到校长室,星期四教研组会议请假到各教研组长处,年级组会议请假到各年级组长处,其他会议请假到教导处。
④带课的有关规定见《严桥中学调代课制度》
四、检查
以上各项制度的检查由值日行政领导负责检查、登记,由每周行政会议负责考核。凡由于值日人员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一、二、三、四项问题,而被校长发现或他人举报(经查属实)的,均按相应项目双倍的数额扣除值日人员的质量奖,并在年终的教分考核中按每次减5~10分的数额计算值日人员的教分。
严中教导处
2015年2月
公司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
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10.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
第十五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1.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2.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
3.病假
3.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3.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30*x)。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4.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4.1.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4.1.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4.1.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4.2.1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4.2.2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4.2.3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4.2.4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4.3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工伤假
5.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5.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5.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5.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6.产假和节育假
6.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6.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6.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6.3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6.4人工流产,休息15天。
6.5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7.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7.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7.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8.婚假、丧假
8.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8.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8.3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8.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请、休假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请休假、迟到、早退及旷工管理制度(试行)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保障员
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内容:
1. 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
2.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
假、年休假、公假、补休假八种。
3. 请销假程序和办法
1) 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单》审批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
2) 在一个工作日内的请假,由部门主管审批,并在24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
否则视为无效;假期在2-3日内的需要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假期超出三天的需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 有突发事故应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回公司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不适用于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年休假);
4) 员工本人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假期,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假期届满,
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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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1) 事假:每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事假积累不
超过10天。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事假当日无薪资。
2) 病假: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建议休息XX天”的休假证明,
如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或超过休病假证明建议休息期限的,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薪资发放按日工资的50%计算。
3)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7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
年满23周岁) 可享受带薪婚假10天,必须凭《结婚证》履行请假手续。
4)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可给予5天以内的丧
假,其他亲属(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同胞兄弟姐妹)丧亡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请丧假的,必须提交死者死亡登记证明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 产假:女员工生育,带薪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0天。实行晚育者
(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配偶生育的给予看护假10天。婴儿一周岁以内的女员工可于工作时间内享有每日1小时的哺乳假。请产假、看护假的,必须提交结婚登记证明和准生证明;请哺乳假的,必须提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本条规定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计划外生育。
6) 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
时间按公司的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三年者5天;已满三年未满五年者10天;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10天;已满十年以上者 20天。公司根据生产运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7) 补休假: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加点的,员工可享有补休
的权利,员工补休必须在加班后六个月使用。
5. 因工至伤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法》有关作业规定办理。
6.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的假期必须当期一次性连续安
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上述相关证明必须及时提交,不能提交证明或延迟提交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7. 请休假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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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7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 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3) 凡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须由公司根据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4)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可不给假或缩短假期。
5)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
轻重予以惩处。
8.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
1) 迟到五分钟内按扣除迟到分钟工资计算;
2) 迟到五分钟以上半个小时以内除扣除每分钟工资外,另罚款人民币10元。
3) 迟到半个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4) 早退同迟到时间扣除方式相同。
9. 旷工: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基本工资;旷工两天
扣除四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及累计一个月旷工次数达三次,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剩余工资。
10.月病、事假1天以内(含1天),发放全勤奖的50%,月病、事假1天以上
(不含)当月无全勤奖。
11. 迟到、早退及旷工当月均无全勤奖。
四、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本制度自2015年1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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