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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请假制度
一、明确批假权限,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假,所有教师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十天以内在校长处请假,十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人必须到主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的,填写假条,并注明职课务代理人,然后持假条到政教处、教务处安排好工作,然后将请假条返回主管领导处,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三、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捎假,不允许电话请假,更不能派假;确因有病,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者,家属必须在一响内来校请假,且代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假满返校后必须消假。
四、遵守规定请假天数,全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产假超过规定日期按事假对待,超过者除每天扣考评分之外,扣发平均工资,本人承担加点费。其它例假必须遵守规定的天数,迟到和提前离岗按考评细则办事。三天以内的假由本人找职课务代理人,安排工作,三天以上七天以内正常的例假,属学校安排的付给加点费,超过规定天数由本人加倍承担加点费。
五、未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者,学校安排职课务,加点费同由本人加倍承担,并按考评细则扣去相应的分数。
二oo四年九月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会请假销假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程序,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请假销假制度》, 详尽事宜如下:
(一)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以
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二) 日常签到请假或日常值班请假时,学生会成员应提前向部长请
假,部长同意后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陈述请假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并记录在办公室请假登记本上。若理由不成立,可不与批准。
(三) 活动请假时,学生会成员需向本部室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经过
审查请假理由后方可批准。若理由不成立,可不批准。之后,部长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联系,并记录在案。
(四) 例会请假时,学生会成员需向本部室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经过
审查请假理由后方可批准,若理由不成立,可不批准。部长在例会开始前应向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的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六) 其他一些集体活动请假规定由具体组织落实部门自行规定。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
1、学校对所有在册学生的上课、自习、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
2、考勤由辅导员负责实施,每月末汇总考勤情况并上报学生科;学生科负责考勤情况的检查、复核和处理。
3、考勤按照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五种情况分类登记。上课按实际时数计算、记载;其他按实际情况计算、记载。
4、辅导员应对有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其他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5、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旷课情形的,酌情给予处分:
(1)连续旷课3天,或者累计旷课18学时以上24学时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4天,或者累计旷课24学时以上36学时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6天,或者累计旷课36学时以上48学时以内的,给予记过处分;
(4)连续旷课8天,或者累计旷课48学时以上60学时以内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连续旷课两周,或者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学生的请假
(一)请假的种类
病假:学生因伤病治疗或休养,不能上课、自习或参加集体活动的,可以请病假。
事假:学生本人或家庭确有紧要事务,不能利用节假日处理,需要占用上课、自习或者集体活动时间的,可以请事假。
(二)请假办理程序与批准权限
1、请病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逐级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权限审批。其中,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一周以上二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审批;二周以上六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六周以上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请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权限审批。其中,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审批;二周以上六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六周以上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请病假或事假,假期时间从批准的第二天起算。假期达到批准期限的,即为假期终止。对确需给予续延假期的,从起算日连续计算假期,并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
4、请病假或事假的手续须由学生本人事前办理,一天以上的应填报制式请假条。急诊病假可以口头申请,事后凭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5、审批学生请假必须严格把关,坚持先审核后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请假假期均须计入考勤登记,并送教学部门备案。
6、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工作办理请假手续,须填写《毕业班学生申请离校实习申请表》,由辅导员提出意见,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7、学生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制作,制式为一式三联。请假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假条存根按审批权限存档备查;另外两联中,一联由学生交舍管老师留存,一联交校门卫作为准假放行的依据。
(三)销假
学生请假假期结束应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并即时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未及时销假,且未即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按旷课处理。
学生销假由辅导员受理,并逐级报告给审批人。
三、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参照执行。
2、本规定所指时间为“以内”的,包含该时间;所指时间为“以上”的,不包含该时间。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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