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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请假制度
一、明确批假权限,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假,所有教师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十天以内在校长处请假,十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人必须到主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的,填写假条,并注明职课务代理人,然后持假条到政教处、教务处安排好工作,然后将请假条返回主管领导处,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三、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捎假,不允许电话请假,更不能派假;确因有病,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者,家属必须在一响内来校请假,且代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假满返校后必须消假。
四、遵守规定请假天数,全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产假超过规定日期按事假对待,超过者除每天扣考评分之外,扣发平均工资,本人承担加点费。其它例假必须遵守规定的天数,迟到和提前离岗按考评细则办事。三天以内的假由本人找职课务代理人,安排工作,三天以上七天以内正常的例假,属学校安排的付给加点费,超过规定天数由本人加倍承担加点费。
五、未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者,学校安排职课务,加点费同由本人加倍承担,并按考评细则扣去相应的分数。
二oo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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