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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2 10:00:1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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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请假制度

1、病假必须凭病假条请假,事假必须有书面申请。

江苏省请假制度

请假半天,由所在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所属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校长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2、所有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坐班制。教师病假期间,坚持上课,其它时间休息,不以病假对待(必须与相关的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

3、考勤工作统一由校长办公室管理,各年级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组、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每周五填写出勤统计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于下周一将其中一份公布于本组、本部门办公室,另一份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4、全校性集中的政治学习及会议的考勤仍由各组长、部门负责人负责,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5、考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事,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不讲情面,不弄虚作假。

6、病假:病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二十;病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病假十五天之内(含十五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七十;病假三十天之内(含三十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八十;病假超过三十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病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7、事假: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三十;事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六十;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事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8、产假:在法定的产假期间,每天享受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

(说明:产假连续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寒暑假。病事假扣除节假日,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9、婚假: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假的规定,以确定婚假时限,在法定的婚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超过假期,则视具体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0、丧假: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假的规定,以确定丧假时限,在法定的丧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超过假期,则视具体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1、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其半个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其当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其全学期的职级工资。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人事厅请假制度2015-12-12 13:49 | #2楼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

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末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江苏省人事厅 1998年8月24日

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2015-12-12 10:30 | #3楼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

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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