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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请假 制度
一、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使用标准请假条。
二、 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予以准假,核对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三、 事假原则上每人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请假人评优资格。
四、 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统一用南通大学稿纸或者打印,请假人需做好善后工作。
五、 全体会议由所在部门部长批准,部长以上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批准,校区会议由校区召集人批准。
六、 学生社团负责人请假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区召集人或者所在校区副主任请假。
七、 任何人不得随便代为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作缺席处理。
八、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未补假的,均作缺席一次处理。
九、 缺席例会、值班及活动三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面监督。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
南通 请假 制度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e#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勤对象,党政办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具体由处室组负责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处室组一周统计一次,处室负责人按月报党政办统计记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无故缺席一次,教学人员按缺一课时计,职工按半天事假计。
8.教职工的考勤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同绩效挂钩,病、事假按比例扣除当月津补贴。
9.处、室、组内有旷工现象,考勤记载上如无反映,一旦发现,处室组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同比例扣除当月津补贴。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由本人到党政办领取请假单,填写后送主管领导审批,并交分管主任签署课、职务安排意见,顶岗人员落实后方可离开岗位。
2.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严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请假须持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学科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党政办主任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凡请六个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复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请事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不发。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给婚假十天。(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
5.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生第一胎)产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给护理假3—7天。
6.怀孕不满二个月流产的,可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90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者,经单位批准可休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80%计发。
上述规定假期间的奖金照发,误餐补贴不发。
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30分钟。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难,经单位同意,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80%计发。
8.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1—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9.外省市客籍教职工,请假赴原籍办事、结婚、奔丧者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10.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人)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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