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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严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拟订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教职工因病卧床、住院或有传染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医院的病休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长病者,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法定结婚的、晚婚的,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均按法定假期给假。需延长假期的,请示校长,根据学校和本人具体情况适当续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学校校长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
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矿工论处(矿工一天交罚款100元)。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拨付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学校每学期给教职工2天事假时间,不影响工资和学校任何奖金。
3、按规定,教职工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2天。2天以外,每请假一天: 交罚款100元
(3)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取消评优选模的资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病假。
(1)教职工病假2天以内不扣工资。超过2天以上的,每天交罚款100元。
(2)长病教职工原则上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是考虑实际,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按学校研究方案执行。长病教职工不享受学校一切福利。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业务副校长请假,但1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校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四、关于教师迟到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未按规定时间到校的,每次交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要经教导主任批准,要在离校前到教导处登记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如实记录,不弄虚作假。擅自离校人员作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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