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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 请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下班、会议、学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
二、考勤办法
1、采取统一考勤与自我考勤结合。统一考勤由人社局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考勤簿,专人负责;自我考勤由本人按公务员管理股下发的手册逐日记载,做好出勤登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集检查一次。
2、上班考勤,工作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定期公布记录。
3、凡提前通知的会议、集中学习、集体劳动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公务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先向分管局长请假,并通知办公室,没有事先请假的一律视为迟到或缺席。
4、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的,按照《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干部职工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要加强相互之间通气,正副局长临时外出要与办公室打招呼,股办负责人临时外出要与分管局长请示。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勤结果,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兑现相关奖惩。
1、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款。
2、外出人员未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包括围观人员)写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
(1)干私活、看电视、玩棋牌、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从事网络和非网络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基金)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酗酒滋事。
4、凡无故未按时参加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者,每次处罚50元,月底累计计算。
5、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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