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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细则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肃教职工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1、全体教职工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代签。
2、副校长请假需报校长批准。并填写请假条。如值班期间请假,要自行调整好值班。假满后要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
3、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向校长、值班领导请假,五天以上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没有按照以上要求请假,视为旷工。请假期间要填写请假条,并自行调好课。调课要在教务处备案。假满后要向登记方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
4、教师的婚丧假、产假、长期病假应按上级文件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或延后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5、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未办理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6、上班期间,如临时有事不准随意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
南和县第一小学教师婚假、产假、丧假制度
一、婚假:
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或女年满23周岁初婚属晚婚,晚婚7天。双方晚婚,双方享受,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假期如遇双休日、暑寒假不得顺延,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二、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100天,其中包括女教职工可享受晚育假30天。节假日不顺延,寒暑假顺延。
三、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休3或5天丧假,所有假期不顺延。
南和县第一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学校春秋两季规定时间正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病事(自学考试和学校外派工作除外)假:每请假一节扣0.5分。
2、迟到或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3、旷工:每矿工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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