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请假等制度的通知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请假等制度的通知】相关文章:
机关公务出差制度05-18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05-06
工会机关请假制度05-11
工作人员出差制度05-11
国土局机关请假制度05-11
机关出差补助标准05-06
机关出差补助规定05-06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05-08
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05-12
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