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公示制度

时间:2022-04-22 09:56:0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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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公示制度

一、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在不影响正常 工作的情况下,须于前一日填写请假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 归口部门予以审批,即:医生、医技人员归医务部,护理人员归 护理部,行政人员归业务院长,后勤人员归后勤部。 请假 1 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请假 3 日内的,经科室主任及 归口部门签字后,由业务院长批准;请假 3 日以上的,按照院请 假制度执行。以

请假公示制度

上需报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查。 二、特殊事宜请假规定:每个员工每年度可给予一次 7 日假, 每季度一次 3 日假。具体要求: 1、本人须提前 15 日提交书面申请,交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然后归口部门审核签字,报人力资源部,院务会视情况予以批准 后,方可休假。 2、本院内当月不得超过两个休假人员。年度假和季度假本人 只可享受其中一种,不得与正常休息日累加形成连休。超过规定 请假日,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扣除薪资,正常休息日不予扣除。 3、员工在本院内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男科、妇科 医生不适用此规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 离职处理: 1、电话请假的; 2、工作时间未到岗,且未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时间在 30 分 钟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先休息后请假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四、本请假制度是《员工手册》的补充规定,如有不符以此 规定为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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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一 0 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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