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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请假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促进气象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一、出差休假请示报告制度
1、局长离开当地出差、休假、离职学习,由局办公室向嘉兴市气象局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2、副局长出差、休假、离职学习由副局长本人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3、科室领导出差、休假,离职学习,向分管局长请示后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4、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休假,离职学习,应相本科室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公费医疗单位的病假条和病历卡并由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
2、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日期、天数。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安排。
3、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室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先经科室领导同意,再请局长审批。
5、任何请假不办手续,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或先休假后办手续者,无特殊情况,均作旷工处理。
6、严格执行销假制度,销假由办公室处理,有关报销事宜经审阅签字后,才可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三、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各科室做好出勤统计和管理工作,局领导以身作则,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出勤情况适时公布。
2、服从局、科室的工作安排、分配,没有特殊情况和理由不服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事假:职工请事假,有年休假应先冲抵年休假,然后再请假。每请一天假,扣发一天奖劳费,全年累计超过10天,扣发一个月工资。
4、病假:职工请病假其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请一天假,扣发一天奖劳费。
5、超假:假期巳满未返单位,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事后必须有充分理由,经研究同意可作超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
6、旷工:指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半天扣全月奖劳费,1天以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浙人薪[1995]25号、浙气发[1995]43号)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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